《日本国宪法》的“三大原则”是国民主权、和平主义,还有一个是什么?
- 尊重基本人权
- 三权分立
- 法治主义
- 地方自治
三大原则是国民主权、尊重基本人权、和平主义。三权分立是分割权力以防止滥用的“统治机制”,与原则本身要区分开。
生活中的法律与礼仪
宪法・民法・刑法・劳动法基础
捡到的钱、口头约定、社交媒体上的坏话。以日常生活中的事情为切入点,确认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劳动法的基本思路。每道题的解说都写明了为什么会得出该结论,并附上条文和原则的名称。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人士。
《日本国宪法》的“三大原则”是国民主权、和平主义,还有一个是什么?
三大原则是国民主权、尊重基本人权、和平主义。三权分立是分割权力以防止滥用的“统治机制”,与原则本身要区分开。
宪法第99条课以“尊重并拥护宪法的义务”的对象是谁?
宪法是约束国家权力的规则(立宪主义)。所以负有遵守义务的是行使权力的一方。这与国民的三大义务(受教育、劳动、纳税)是两回事。混淆这一点,就会看错宪法的角色。
即使有“表达自由”,也不被允许的是哪一项?
表达自由(第21条)也要在与他人权利的调整(公共福祉)中受到限制。在社交网络上的爆料和诽谤中伤,会有名誉毁损罪、侮辱罪以及高额损害赔偿的风险。“因为有言论自由所以怎样都行”是行不通的。
宪法里并没有写,却依据第13条被承认下来的“新型人权”是什么?
以追求幸福的权利(第13条)为依据,隐私权和肖像权在判例中被承认。这是补充宪法制定时(1946年)未曾设想的权利的机制。不被人擅自公开照片的利益也源自这里。
国家在图书出版前审查其内容并阻止其发表(检查制度),属于什么?
检查制度(第21条第2款)被解释为没有例外的绝对禁止(海关检查事件)。事先切断信息流通会摧毁民主主义的根基。法院作出的事前禁止令是另一套框架,附有极其严格的要件。
日本国宪法的人权保障也及于外国人吗?(麦克林事件,最高法院)
判例认为“除依权利性质仅以日本国民为对象者外,对外国人同样及之”。不过在留(居留)自由并不受保障,在更新在留资格时可能被作为不利因素考量,这是本案严厉的结论。在司法考试中也是超高频考点。
现在从几岁起算“成年人”?
从2022年4月起成年年龄降为18岁。满18岁后可以独自办理贷款和信用卡合同,但同时也失去了以“未成年”为由撤销合同的保护(未成年人撤销权)。要特别警惕盯上新成年人的传销和割韭菜的付费课程。
和朋友口头说一句“借你1万日元”。这能成立合同吗?
合同原则上仅凭口头合意即可成立(诺成主义)。书面是“为了日后证明”用的。也就是说口头约定同样产生法律义务。不过没有证据,打官司也赢不了——这才是现实的风险。聊天记录同样是有力的证据。
网上买的衣服,“可以用冷静期解约退货”这句话对吗?
冷静期解约(Cooling-off)是针对上门推销、电话劝诱等“突袭型”交易的制度。自己主动下单的网购不属于对象。能不能退货取决于各店铺的退货特约(若未标示特约,可在8天内自付运费退货)。“网购也能冷静期解约”是最常见的误解之一。
租房退租时,被晒褪色的榻榻米更换费用原则上由谁承担?
正常居住产生的损耗(日晒褪色、家具压痕)已经包含在租金里,原则上由房东承担。2020年民法修改时作了明文规定(第621条)。如果被理所当然地从押金里扣掉,可以援引国土交通省的指导方针交涉。故意或疏忽造成的损伤(如烟头烫痕)则由租客承担。
2024年起成为义务的继承手续是什么?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后,若不在3年以内办理登记,就可能被处10万日元以下的过料(2024年4月起,过去发生的继承也在对象内)。这是针对“所有者不明土地”问题的对策。放着不管,继承人会像滚雪球一样增加,手续变得极其困难。
2020年设立的“配偶者居住权”是什么?
即使自宅的“所有权”由子女继承,配偶也能取得“居住的权利”,终身继续住下去。把所有与居住分开,配偶也就更容易分到存款。它通过遗产分割或遗嘱设定,登记是对抗要件。
一份“把全部财产赠给情人”的遗嘱。配偶和子女就什么都拿不到吗?
兄弟姐妹以外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特留份(日语「遺留分」),即最低保障的份额(配偶和子女为法定应继份的1/2),遗嘱也不能剥夺。被侵害时可通过“特留份侵害额请求”主张金钱。不过时效自知道之时起只有1年,很短,要立刻行动。
“欠债过了时间就消失”。原则上多少年消灭时效?
2020年修法后统一为原则“自知道时起5年、自可以行使时起10年”。不过时效不会自动完成,需要作出“援用”的意思表示。反过来,只要还了1日元或者承认了欠款,时效就会重置(更新)。一直不理催告也有被起诉的风险,很危险。
“存疑时利于被告”。在有罪判决确定之前,被告人应被如何对待?
这是刑事审判的大原则“无罪推定”。只有检察官举证到不留合理怀疑余地的程度,才能认定有罪。被逮捕并不等于就是犯人。把被实名报道的人当作犯人扩散出去,你自己也可能被追究名誉毁损。
在路上捡到1万日元纸币,直接装进了自己口袋,会怎样?
这属于侵占脱离占有物罪(1年以下拘禁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金等)。“只是捡了一下”也是犯罪。交给警察的话,有可能拿到报酬金(5〜20%),过3个月还有取得所有权的途径。据为己有并不划算。
把动手打过来的人推开。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刑法第36条)只限于对“紧迫的不法侵害”作出的“不得已”的反击。对已经倒地的人继续殴打,就成了防卫过当或暴行罪。“被打了就打回去”是复仇而不是防卫——不知道这条界线,本该是受害人却会变成加害人。
在社交网络上给名人回复“去死吧,笨蛋”。可能被追究什么罪?
不摆出具体事实而直接辱骂,属于侮辱罪。2022年加重处罚后增加了1年以下拘禁刑、30万日元以下罚金(此前只有拘留和科料)。若摆出具体事实,则是名誉毁损罪(3年以下)。此外还有发信人信息披露请求→数十万日元起的民事赔偿这条路。匿名保护不了你。
犯罪即使是“未遂”也会被处罚吗?
处罚未遂是例外,只限于杀人、抢劫、放火等条文中写明“未遂罚之”的犯罪(刑法第44条)。例如毁坏财物就没有未遂罪。比未遂更早一步的“预备”会被处罚的,只有杀人预备等极少数。
13岁的孩子把人打伤了。会被判刑吗?
根据刑法第41条,对未满14岁的人(刑事未成年)不科处刑罚。他们会成为儿童咨询所或家庭法院保护的对象(触法少年)。但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另当别论,要由负监督义务的父母支付。不能用“小孩子干的”来了事。
能把60万日元以下的金钱纠纷原则上一次开庭就解决的制度是什么?
简易法院的小额诉讼专门用于60万日元以下的金钱请求。原则上一天出判决,手续费也只要几千日元,不请律师也很好用。适合追回押金、未付报酬、二手交易纠纷。要知道对方提出异议后会转为普通诉讼。
在民事审判中主张“把借出去的钱还来”时,由谁来举证?
民事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的话,事情再真也会败诉。与刑事不同,警察不会替你行动。金钱借贷一定要留下借条、转账记录、消息记录——这才是最大的自我保护。
“寄出内容证明邮件就有强制力”这句话对吗?
内容证明只是由邮局证明“何时、由谁、寄出了什么”,法律上的强制力为零。不过它能成为表明请求意思的证据,作为催告可使时效的完成宽限6个月(民法第150条),传达认真程度的心理效果也很大。查封财产需要判决等债务名义。
对判决不服时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审→控诉(第二审)→上告(第三审)的三审制。这是为了慎重判断、纠正错误的机制。不过上告的理由限于违宪、违反判例等,“因为不满意”是不受理的。控诉期限是判决送达后2周——过期判决就确定了。
在警察讯问中“不想说的就不说”,属于什么?
沉默权是宪法第38条规定的权利,在讯问中和法庭上都可以行使,也不允许以沉默为由作出不利对待。顶不住“不说话印象不好”这种压力而作出虚假自白,是冤案最大的成因。首先叫律师(值班律师免费)才是铁则。
警察逮捕一个人,原则上需要什么?
逮捕原则上需要法官签发的令状(宪法第33条,令状主义)。例外是现行犯逮捕等。搜查住宅和扣押同样需要令状。“自愿同行”“自愿提交”终究是自愿的——只要知道可以拒绝,应对方式就会不同。
决定要不要把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起诉)的是谁?
起诉的权限由检察官独占(起诉独占主义),并且可以视情况裁量不起诉(起诉便宜主义、暂缓起诉)。就算被害人喊“我要告你”,提起刑事诉讼的仍然是检察官。对不起诉不服时,可以向检察审查会提出申请。
日本的刑事审判有罪率据说超过99%,主要原因是什么?
一般认为主因是检察官在起诉便宜主义之下,挑选能够确实定罪的案件来起诉。也就是形成了“一旦被起诉几乎必然有罪”的运行方式。正因如此,起诉前的辩护活动(阻止羁押、争取不起诉)才决定性地重要,这是刑事实务的常识。
2022年《少年法》修改后,18岁和19岁的人被称为什么?
配合成年年龄下调到18岁,18岁和19岁被称为“特定少年”。在保留少年法保护的同时,扩大了移送检察官(逆送)的对象,被起诉时也解禁实名报道,向成年人待遇靠拢。要知道“满18岁后,不受少年法保护的场面变多了”这个变化。
少年犯了事,案件首先被送到哪里?
少年案件原则上全部送往家庭法院(全件送致主义)。家庭法院的调查官会调查其成长经历和家庭环境(这里家族关系图也能派上用场),并在审判中决定保护观察、送少年院等保护处分。目的不是刑罚,而是让人重新站起来。
少年审判的目的是“施加惩罚”。这句话对还是错?
《少年法》第1条明确写着以“少年的健全成长”为目的。审判不公开,处分也以送少年院、保护观察等教育性内容为主。重大案件也有被逆送而进入刑事审判的例外。虽有“太宽松”的批评,但这是基于防止再犯数据而设计的制度。
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上限(法定劳动时间)是多少?
这是《劳动基准法》第32条的大原则。要超过它让人工作,就必须缔结并申报36协定(サブロク協定),并支付加成工资。“我们公司9小时是常态”,你没有必要无条件接受。先确认自己公司的规定劳动时间和36协定。
加班(法定时间外劳动)的加成工资率最低要加多少%?
时间外为25%以上,深夜(22点〜5点)再加25%,每月超过60小时的部分为50%以上(中小企业也从2023年起适用)。“已经付了固定加班费,所以加多少小时都是这个数”,若不支付超出部分就是违法。养成核对工资明细项目的习惯。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命令“加班”?
加班命令有效的前提是:36协定已缔结并申报,且就业规则或劳动合同中有可以命令加班的规定。没有这些,命令本身无效,拒绝也不能被惩戒。即便有效,育儿、护理期间的限制以及会损害健康程度的命令,也可以以权利滥用为由拒绝。
即使有36协定也不能超过的加班时间上限(原则)是多少?
工作方式改革(2019年起)设定了带处罚的上限。即使签了特别条款,也有每年720小时以内、连续数月平均80小时以内、单月不足100小时等绝对红线。违反的雇主处6个月以下拘禁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金。“没有上限的血汗加班”是违法的。
突然被通知“明天起不用来了”。在法律上属于什么?
解雇若没有客观合理的理由和社会通念上的相当性即为无效(《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解雇权滥用法理)。程序上也需要提前30天预告或支付解雇预告津贴。“被解雇=完了”并非如此,可以争取撤回、确认地位或和解金的案例很多。先去劳动基准监督署、劳动局申请斡旋。
打工的人有带薪休假吗?
即使每周只上1天班,只要连续工作6个月且出勤率达8成,也会按比例获得带薪假。而且对每年获得10天以上的人,公司有义务让其每年休满5天(违反要罚款)。“打工的没有带薪假”是典型的违法说辞。请假也不需要说明理由(但公司有时季变更权)。
未付的加班费可以往前追溯请求多久?
工资请求权的时效目前为3年(法律上正朝延长到5年的方向发展)。考勤卡、电脑登录记录、排班表、每天的备忘都能作为证据。离职后同样可以请求。情节恶劣时,法院还可能命令支付同额的附加金。“辞职了就只能自认倒霉”并非如此。
宪法的人权条款会直接适用于公司与个人之间(私人之间)吗?(三菱树脂事件)
最高法院认为,宪法的人权条款调整的是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不直接适用于私人之间,而是通过民法第90条(公序良俗)等的解释间接发挥作用(间接适用说)。这是以学生运动经历为由拒绝正式录用而引发争议的超著名判例。
对杀害父母(尊属杀)处以远重于普通杀人的规定,最高法院是怎么判断的?
1973年,这是最高法院史上第一份法令违宪判决。法院认为加重刑罚本身可以允许,但只有死刑和无期这种极端重罚属于不合理的差别,违反第14条。案件背景是一名女儿不堪生父长期性侵。相关条文直到1995年才终于被删除。
对“与既有药店不保持一定距离就不能新开业”的限制,最高法院怎么判?
这是1975年的法令违宪判决。法院认为距离限制的目的(防止劣质药品)与手段之间关联薄弱,侵害了职业选择的自由(第22条)。它作为把规制目的分为消极目的与积极目的、据此改变审查密度的“规制目的二分论”的代表案例,在司法考试中很常考。
关于“健康且文化性的最低限度生活”(第25条,生存权),判例的立场是什么?
在朝日诉讼等案件中,法院认为第25条是宣示国家责任的条款,具体的给付请求权要通过法律(《生活保护法》等)来实现(纲领性规定的理解)。不过制度的倒退和不合理的运行仍可通过诉讼争议。不要因为顾虑而不去咨询生活保护,这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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