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報連相(報連相 hō-ren-sō,報告・聯絡・商量)的說明,何者適當?
- 商量是把結果回覆給下指示的人
- 報告是把事實通知給所有相關人員
- 報告是把結果或經過回覆給下指示的人
- 聯絡是請人判斷並徵求建議
正確答案
C. 報告是把結果或經過回覆給下指示的人報告是把結果或經過回覆給下指示的人,聯絡是把事實告知相關的人,商量是徵求判斷或建議。這3者的對象與目的各不相同。
職場・求職 · 商務基礎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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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連絡、相談看起來相似,但對象和目的都不同。工作是從「準確接下指示、準確回報」開始的。
報連相(ほうれんそう)是把報告、連絡、相談的字首接起來的詞。報告是對下指示的人回報結果或經過;連絡是把事實告知相關的人;相談是判斷不定時尋求意見或建議。要點在於對象不同:報告往上,連絡往橫向和周圍,相談則朝向主管或前輩。「我以為我說了」這類失誤中最多的,就是向主管報告了、卻沒有連絡相關部門這種漏接。
報告要從結論說起。順序是「A公司那件事,對方希望交期延後1週。原因是對方的零件延遲。對我方的影響是……」。如果從經過講起,聽的人得一邊等結論一邊抱著資訊,判斷就會變慢。而且,越是壞消息越要早點傳達,這是鐵則。時間拖越久可選的手段越少,所以就算還沒解決,也要先說「雖然還沒解決」再把事實拿出來。讓主管最為難的,就是到了截止日當天才第一次得知有問題。
接受指示時,被叫過去要先帶著筆記本和筆。基本上要把話聽到最後,中途不插嘴;但聽完後要確認5W2H,也就是何時、何地、誰、做什麼、為什麼、怎麼做、多少錢,有沒有漏掉。特別是期限,以及「要做到什麼程度」的成果物形式,一定要確認。如果被說「盡量早一點」,就由自己提出具體的日期時間來取得共識,例如「今天以內可以嗎」。最後複誦重點,回到座位後把筆記整理好、決定何時著手,這一連串才算完成。
在家工作時,座位靠近就會自然傳達的事,現在傳不出去了。開始作業時、告一段落時、結束時,都要簡短地共享一下。聊天軟體的優點是對方可以自己選擇何時閱讀,反過來說不適合急件,所以要改用電話或會議。要請人幫忙判斷的相談,不要只用文字來回拉很長,改成簡短的通話。能做到這三種切換,就算分隔兩地工作也能運轉。另一方面,通話不會留下紀錄,所以決定的事一定要寫成文字共享。就算有錄影,因為要花時間去找,重點的文字化還是省不了。
| 區分 | 對誰 | 目的 | 例 |
|---|---|---|---|
| 報告 | 下指示的人(主管) | 回報結果或經過,請對方判斷 | 作業完成了、來不及趕上期限 |
| 連絡 | 相關的人(同事、其他部門、客戶) | 告知事實,讓行動一致 | 會議時間改了、我明天請假 |
| 相談 | 主管、前輩 | 尋求判斷或建議 | 兩個方案拿不定主意,哪個好呢 |
指示の受け方 6手順1. 呼ばれたらメモと筆記具を持って行く2. 話は最後まで聞き、途中で口をはさまない3. 5W2H の抜けを確かめる(とくに期限と成果物の形)4. なぜその仕事が必要かという背景も聞く5. 要点を復唱して認識をそろえる6. 席に戻ったらメモを整理し、着手の予定を決める
出處與依據: ※ 這方面沒有公定的規範。本課是把廣為通行的商務慣例整理而成
本課掌握同時抱著多項工作時的排序方式、進度的傳達方式,以及關於工時和休假的法律基本規定。
工作撞在一起時,用緊急度和重要度這兩條軸來排。既緊急又重要的最優先,但真正左右成果的,是重要卻不緊急的那一類,也就是擬定計畫、改善、學習、經營人際關係。這一塊如果不先把時間保留下來,就會永遠被往後推。緊急但不重要的,例如馬上就能回覆的詢問,人往往會先動手處理,可是一旦被這些埋沒,重要的工作每次都會拖到截止前一刻。既不緊急也不重要的,就連「可不可以不做」一起找主管商量。拿不定主意時,不只看期限,還可以用「延誤時誰會有多大的困擾」來衡量,比較容易決定。
PDCA 是循環 Plan(計畫)、Do(執行)、Check(評估)、Act(改善)四個階段的思考方式。重要的是一定要放進 Check,做完就不管的話,同樣的失敗會一再重演。為了能夠評估,必須在計畫階段就用數字或狀態訂出「變成什麼樣算成功」。目標模糊就進入執行,事後根本無從評估。
行程要從截止日往回推來安排。如果把作業時間排得毫無縫隙,一旦有插件或重工就一定會延誤,所以整體要留大約兩成當緩衝。也別忘了把等別人確認和核決的時間也算進工序裡。長期的工作要自己設中間的截止日,並在那裡做期中報告。一發現可能會延誤,就先講結論,再說明目前進行到哪裡、原因是什麼、需要什麼、什麼時候可以交。報告太細會佔用對方的時間,所以訂好節點再提出比較好。
工時有法律上的上限。日本勞動基準法規定,扣除休息時間後,1週不得超過40小時、1日不得超過8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要讓勞工超過這個時數工作,必須和「由過半數勞工組成的工會」或「代表過半數勞工的人」簽訂書面協定,並向行政機關申報(勞動基準法第36條)。這個協定一般稱為「36協定(さぶろく協定)」。加班不是自己判斷就開始做,而要依公司訂定的程序申請。休息時間方面也規定,工作時間超過6小時的情形至少要給45分鐘,超過8小時的情形至少要給1小時,而且要在工作時間之中給予(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1項)。
年次有給休暇(年度帶薪休假)方面規定,自受僱日起算連續工作6個月、且出勤達全部應工作日8成以上的勞工,必須給予連續或分次共10個工作日的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1項)。之後再依連續年資增加天數。請休時沒有說明理由的義務。不過,若在勞工請求的時期給假會妨礙事業的正常營運,公司可以改在其他時期給假(同條第5項)。就實務而言,休假的日子一決定就要及早申請,並把進行中案件的狀況、不在期間的聯絡方式、處理方針告知相關人員,這是應有的做法。
| 區分 | 例 | 處理方式 |
|---|---|---|
| 緊急且重要 | 今天到期的估價、客訴的處理 | 最優先,現在立刻動手 |
| 不緊急但重要 | 擬定計畫、改善、學習、經營人際關係 | 先把時間保留下來,有計畫地推進 |
| 緊急但不重要 | 簡短的詢問、只是走形式的會議 | 短時間解決掉,或考慮能不能交給別人 |
| 既不緊急也不重要 | 目的不明確的資料製作 | 找主管商量可不可以不做 |
遅れそうなときの報告 5手順1. 遅れそうだと分かった時点ですぐ声をかける2. 結論を先に言う(当初の期限に間に合いません)3. 現在どこまで終わっているかを示す4. 遅れの原因と、必要な支援を具体的に伝える5. いつなら出せるかを自分から提案する
出處與依據: 日本勞動基準法 第32條、第34條、第36條、第39條/※ 其餘為沒有公定規範的商業慣例
越是不順利的時候越需要固定的型。本課整理出錯時的初期處置、對人的請託與拒絕方式、會議的規矩,以及交接。
發現出錯時的初期處置,說到底就是:不要隱瞞,而且立刻告訴主管。順序是:先阻止損害擴大,接著陳述事實,說明影響範圍,提出應急的因應方案並請示,最後整理原因和防止再發。原因分析等冷靜下來再做就好,先要做的是止住損害。想自己一個人補救而花掉時間,在那期間影響就擴大了。不要從辯解開始,要先把事實拿出來說「很抱歉,發生了這樣的事」,並且把推測和事實分開說明。像郵件誤寄這種可能導致資訊外洩的情形,在自行判斷聯絡對方之前,要先確認公司整體的因應方式。
要請別人做事時,要傳達背景、成果物、期限、分量這四項。只說「這個麻煩你」的話,接下的人不知道要做出什麼,就會重做。請託是增加對方工作的行為,所以要確認對方的狀況,急的時候要簡短附上理由。就算長篇大論說自己有多忙,對方的作業內容也不會因此確定下來。反過來要拒絕請託時,不要劈頭就說「我不行」,而是先放一句「恐れ入りますが(不好意思)」之類的緩衝語,再說明無法接下的理由,以及可以代替的做法,例如換個期限、只做一部分、換一位負責人。隨口答應卻在期限開天窗,比一開始就拒絕造成的困擾大得多。
會議的品質,在開會之前發出目的和議程時就決定了。議程要寫上議題、各議題所需時間、這場會議想拍板的事項,資料要事先寄出。開會中不只記錄發言,也要記錄做出決定的理由,結束時要把決議事項和待辦唸出來確認。會議紀錄一定要有的是:日期時間與地點、出席者、議題、決議事項、待辦、下次預定。待辦要湊齊「誰、在什麼時候之前、做什麼」這三點才能發揮作用。沒有做出結論的議題,如果不留下「這是未決」以及「由誰在什麼時候之前談定」,下次開會就會把同樣的討論再來一遍。會議紀錄越快價值越高,以當天之內共享為目標。
交接是要做出「後任不必問你也能讓工作運轉」的狀態。要把負責業務的一覽、進行中的案件及其狀況、相關人員和聯絡方式、過去的來龍去脈和注意事項、文件與資料的存放位置,整理成交接書。只用口頭交接一定會有遺漏。特別是「沒有留在文件上的約定」和「差點鬧成糾紛的來龍去脈」,是後任最頭痛的部分,一定要寫下來留存。
| 項目 | 要寫的內容 | 注意點 |
|---|---|---|
| 日期時間與地點 | 舉行的日期時間,以及是會議室還是線上 | 寫法要統一,方便日後查找 |
| 出席者 | 出席的人和缺席的人 | 以「也要分享給缺席者」為前提來寫 |
| 議題 | 討論過的項目 | 依議程的順序排列 |
| 決議事項 | 拍板的事,以及沒有拍板的事 | 未決事項也一定要寫下來留存 |
| 待辦 | 誰、在什麼時候之前、做什麼 | 這三點沒湊齊就不算待辦 |
| 下次預定 | 下次會議的日期時間和議題 | 當場先決定,協調起來比較快 |
ミスに気づいたときの初動 6手順1. まず被害が広がるのを止める(送信・出荷・公開を止める)2. 隠さず、すぐ上司に伝える3. 事実を時系列で説明する(推測と事実を分ける)4. 影響範囲を示す(誰に、どこまで及ぶか)5. 応急の対応案を示して指示を仰ぐ6. 落ち着いてから原因を調べ、再発防止をまとめる
出處與依據: ※ 這方面沒有公定的規範。本課是把廣為通行的商務慣例整理而成
關於報連相(報連相 hō-ren-sō,報告・聯絡・商量)的說明,何者適當?
報告是把結果或經過回覆給下指示的人,聯絡是把事實告知相關的人,商量是徵求判斷或建議。這3者的對象與目的各不相同。
進行中的工作出了狀況。報告的方式何者適當?
壞消息愈早傳達愈是原則。時間拖得愈久,能採取的對策就愈少。即使未解決,也要把事實、現況與可能的因應方案一起及早提出。
向主管口頭報告時的組織方式,何者適當?
把結論放在前面,聽的人就能把後面的資訊整理成判斷材料。從經過開始講,等於讓對方在結論出來之前一直保留判斷。
接受主管指示時的行動,下列何者不適當?
只靠記憶會出現遺漏或誤解。做筆記、複誦以對齊認知,再回座位整理筆記,這整套才算是接受指示。
接受指示時的確認項目中,不屬於5W2H的是哪一個?
5W2H是:何時、何地、誰、做什麼、為什麼、怎麼做、多少錢,共7項。「是誰介紹的」並不包含在內。尤其是期限與成果物的形式,一定要確認。
被指示「盡量早一點拜託你」。因應何者適當?
對「早一點」的感覺因人而異,所以要由我方提出具體的日期時間取得共識,例如問一句「本日中でよろしいでしょうか」(今天之內可以嗎)。含糊地做下去,不是被說太慢,就是趕過頭而犧牲品質。
會議的開始時刻變更了,也已經向主管報告過。接下來應採取的行動,何者適當?
報告與聯絡的對象不同。只向主管報告就結束,事實傳不到相關人員那裡。用來告知事實的聯絡,要送到所有受影響的人手上。
出現判斷上有疑慮的案件時的行動,何者適當?
商量是徵求判斷或建議的行為。不要整包丟出去,把狀況與選項、想推薦的方案及其理由都準備好再帶去,短時間內就能定案。
關於在家工作時的報連相,下列何者不適當?
在家工作時周圍看不到你的狀況,所以共享的頻率反而要提高。累積到月底,延遲與認知落差被發現的時間就會變晚。
線上會議中決定事項的處理,何者適當?
通話不會留下紀錄,也會有聽錯。把決定事項與待辦寫成文字並共享,就能及早發現認知落差。錄影要花時間去找,不能當成省略把要點文字化的理由。
以緊急度與重要度來區分工作時,放著不管就會被往後推,因此應該事先在行程上保留時間的區分是哪一個?
又緊急又重要的事,放著不管也會去做。左右成果的是像擬定計畫、改善這類「不緊急但重要」的區分;不先保留時間,就會一直被往後推。
PDCA的4個階段順序,正確的是哪一個?
順序是Plan(計畫)、Do(執行)、Check(評估)、Act(改善)。跳過評估就會重蹈覆轍,所以要在計畫階段先決定用什麼來認定成功。
被交付一件要花1個月的工作。推進方式何者適當?
長期的工作中途會偏離方向。加入中間報告,就能在早期階段修正。過於瑣碎的報告會佔用對方的時間,所以定好節點再提出比較好。
發現趕不上截止期限。向主管傳達的方式,下列何者不適當?
當天才被告知,主管就無法採取對策。在發現的時點,把結論、進度、原因、需要的支援、可以交出的日期時間依序傳達,才是正確的順序。
確定1週後要休假。休假前的準備,何者最適當?
休假是權利,但工作不會停。把進行中的案件、期限、聯絡方式,以及判斷要請誰代理,寫出來共享是基本。若前提是休假中由自己處理,休假就失去意義,而且聯絡不上時誰都動不了。瞞到最後一刻最該避免,因為周圍完全無法準備。
要讓勞工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工作,所需的程序何者正確?
這是勞動基準法(労働基準法)第36條的規定,這份協定一般被稱為三六協定(36協定 saburoku-kyōtei)。書面協定與向行政機關申報兩者都需要,光靠口頭許可或本人同意並不足夠。
申請年次有給休暇(特別休假)時的推進方式,何者適當?
愈早提出,調整的空間愈大。法律上申報請假理由並不是要件,但日程與業務衝突時商量一下,是實務上的作法。同事的請假狀況與自己的權利無關。單方面的事後通知會導致無法交接,讓周圍為難。
關於公司對年次有給休暇(nenji-yūkyū-kyūka,帶薪年假)請求的因應,依勞動基準法何者正確?
勞動基準法 第39條第5項規定,有薪休假必須在勞工請求的時期給予,只有在會妨礙事業正常營運的情形,才可以在其他時期給予。以理由拒絕或一律不准,都是不被允許的。
加班持續、忙不過來時的行動,何者最適當?
一個人扛著不放,才是最無法挽回的。用數字說明什麼事花了多少時間、哪一件可能會延遲,主管才能判斷要不要調換順序或派人支援。未經同意丟給別人、拖到最後一刻才開口,都是奪走周圍選項的行為。
有截止期限的工作,行程安排方式何者適當?
插件與返工一定會發生,所以沒有餘裕的計畫一定會延遲。等待他人確認或核決的時間,也要納入工序一起倒推。
工作上察覺失誤時的初步行動,何者適當?
首先需要的是止住損害,以及儘早告訴主管。原因分析等冷靜下來再做即可。在自己想補救的期間,影響就擴散開了。
把要寄給客戶的郵件誤寄到另一家公司。最先應採取的行動何者適當?
誤寄有可能導致資訊外流,需要由公司決定因應方式。憑個人判斷先行聯絡,反而可能把事情弄複雜。要把事實、寄出的內容與收件對象準確地傳達出去。
拜託同事處理作業時要傳達的事項中,優先度最低的是哪一個?
接受的一方需要的是背景、成果物、期限、分量。長篇陳述自己的處境,並不能決定對方的作業內容。急的時候簡短附上理由即可。
手上騰不出時間、無法接下委託時的傳達方式,何者適當?
隨口答應卻趕不上期限,造成的困擾更大。放上緩衝語,說明無法接下的理由,並提出「換個期限」或「只做其中一部分可以」之類的替代方案。
會議議程(アジェンダ ajenda,agenda)上要寫的內容,下列何者不適當?
議程是為了讓參加者能有所準備而出席的文件。把議題、所需時間、想決定的事先行共享,資料也先寄出去。
會議紀錄中一定要記載的事項,何者適當?
會議紀錄的要點是決定事項與待辦事項。待辦要負責人、期限、內容3點齊備才能發揮作用。沒有決定的事也要留下來。
會議中沒有得出結論的議題,處理方式何者適當?
不把未決留下來,下次開會就會重複同樣的討論。要寫到「什麼還沒決定」「誰在何時之前把它談定」為止。
更換負責人時的交接,何者適當?
只靠口頭一定會有遺漏。尤其是沒有留成文書的約定,以及差點釀成問題的經過,正是後任最為難的部分,所以要寫進交接書留下來。
在正常下班時間之後仍需繼續作業時的行動,何者適當?
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勞動,前提是勞資協定與向行政機關申報(勞動基準法 第36條),而且公司必須掌握勞動時間。不申請就留下來、不留紀錄、把工作帶回家,都應該避免。
接下工作委託時要確認的事項中,優先度最低的是哪一個?
接下的時點就該定下來的是:交什麼、何時之前交、用什麼形式交、猶豫時該問誰。委託的來龍去脈知道了有幫助,但沒有也能開始作業。反過來說,期限與成果物形式含糊就做下去,交出去之後就得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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