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inoya 学习室

资格考试 · OTC药品销售者(Tohan)合格实验室

安全对策、救济制度与宣传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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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 紧急安全性信息

关于紧急安全性信息,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多为关于处方药的信息传达,迄今从未发布过与一般用医药品或汉方处方制剂相关的紧急安全性信息,也不会以其为对象。
  2. 信息传达仅限于制造销售业者向医疗机构或药店的直接分发,不通过新闻发布、医药品医疗器械信息配送服务(PMDA Medi-navi)、直邮、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信息。
  3. 在医药品、医疗器械或再生医疗等产品需要紧急且重大的注意提醒或使用限制等对策的情况下,基于厚生劳动省的命令、指示、制造销售业者的自主决定等制作。
  4. 为A4尺寸蓝色底印刷品,也被称为蓝色信函,在紧急且重大的注意提醒时制作。
正确答案C. 在医药品、医疗器械或再生医疗等产品需要紧急且重大的注意提醒或使用限制等对策的情况下,基于厚生劳动省的命令、指示、制造销售业者的自主决定等制作。

紧急安全性信息是在需要紧急且重大的注意提醒等的情况下,基于厚生劳动省的命令、指示、制造销售业者的自主决定等制作的。为A4尺寸黄色底印刷品,被称为黄色信函(蓝色底的是蓝色信函,即安全性速报)。曾发布过如小柴胡汤间质性肺炎相关紧急安全性信息(平成8年3月)那样与一般用医药品相关的信息,传达方式包括新闻发布、PMDA Medi-navi、直接分发、直邮、传真、电子邮件等。

第2题 | 安全性速报

关于安全性速报,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为A4尺寸黄色底印刷品,也被称为黄色信函。
  2. 为A4尺寸蓝色底印刷品,也被称为蓝色信函。
  3. 在需要紧急且重大的注意提醒或使用限制等对策的情况下制作。
  4. 基于都道府县知事的命令、指示制作。
正确答案B. 为A4尺寸蓝色底印刷品,也被称为蓝色信函。

安全性速报为A4尺寸蓝色底印刷品,也被称为蓝色信函。在需要比一般的使用上注意事项修订信息更迅速的注意提醒或适当使用对策的情况下,基于厚生劳动省的命令、指示、制造销售业者的自主决定等制作。黄色底的黄色信函是紧急安全性信息,『需要紧急且重大的注意提醒或使用限制等对策的情况』下制作的也是紧急安全性信息。都道府县知事并非制作的依据。

第3题 | 两种信函的区别

关于紧急安全性信息及安全性速报,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1. 安全性速报是在医药品、医疗器械或再生医疗等产品需要比一般的使用上注意事项修订信息更迅速的注意提醒等的情况下制作的。
  2. 紧急安全性信息通过制造销售业者向医疗机构或药店等的直接分发、直邮、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1个月以内)传达信息。
  3. 安全性速报为A4尺寸黄色底印刷品。
  4. 紧急安全性信息也被称为黄色信函。
正确答案C. 安全性速报为A4尺寸黄色底印刷品。

安全性速报为A4尺寸蓝色底印刷品(蓝色信函),黄色底印刷品(黄色信函)是紧急安全性信息,这一颜色对应关系的互换是常见的错误选项设置。其余三项均与《手引》一致、正确。紧急安全性信息及安全性速报,均通过直接分发、直邮、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个月以内传达信息。

第4题 | 紧急安全性信息的实例

关于紧急安全性信息的对象及信息提供,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紧急安全性信息的制作,仅限于基于厚生劳动省的命令或指示的情形,不会基于制造销售业者的自主决定制作。
  2. 信息提供的期限规定为1年以内。
  3. 紧急安全性信息仅以处方药为对象制作。
  4. 曾发布过如小柴胡汤间质性肺炎相关紧急安全性信息(平成8年3月)那样与一般用医药品相关的紧急安全性信息。
正确答案D. 曾发布过如小柴胡汤间质性肺炎相关紧急安全性信息(平成8年3月)那样与一般用医药品相关的紧急安全性信息。

紧急安全性信息多为关于处方药或专供医生使用的医疗器械的信息传达,但也曾发布过如小柴胡汤间质性肺炎相关紧急安全性信息(平成8年3月)那样与一般用医药品相关的信息,并不仅以处方药为对象。信息提供期限为1个月以内,除基于厚生劳动省的命令、指示外,也基于制造销售业者的自主决定等制作。

第5题 | 安全性信息

关于医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性信息,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由独立行政法人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汇总信息,并向医药相关人员及一般消费者广泛提供信息。
  2. 并非面向医药相关人员,而是作为面向一般消费者的宣传刊物发行,不会向医药相关人员广泛提供信息。
  3. 内容中刊载有关于医药品安全性的解说文章、使用上注意事项的修订内容、主要对象品目、参考文献等。
  4. 对象医药品仅包括处方药,不包括一般用医药品。
正确答案C. 内容中刊载有关于医药品安全性的解说文章、使用上注意事项的修订内容、主要对象品目、参考文献等。

医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性信息刊载有关于医药品安全性的解说文章、使用上注意事项的修订内容、主要对象品目、参考文献(对于重要副作用等的修订,也会介绍作为依据的病例概要)等。负责汇总并提供信息的并非综合机构,而是厚生劳动省,对象包括医药品(含一般用医药品)、医疗器械等,并向医药相关人员广泛提供信息。

第6题 | 综合机构网站

关于综合机构网站上刊载的信息,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1. 不刊载制造销售业者等或医疗机构等报告的、疑似因医药品引起副作用的病例信息。
  2. 刊载有医药品等产品回收相关信息。
  3. 刊载有医药品的获批信息。
  4. 刊载有厚生劳动省指示制造销售业者等发布的紧急安全性信息或『使用上的注意事项』修订信息。
正确答案A. 不刊载制造销售业者等或医疗机构等报告的、疑似因医药品引起副作用的病例信息。

综合机构网站上也刊载有制造销售业者等或医疗机构等报告的、疑似因医药品引起副作用的病例信息。此外还刊载有说明书信息、医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性信息、紧急安全性信息·『使用上的注意事项』修订信息、医药品获批信息、产品回收相关信息、一般用医药品·要指导医药品的说明书信息、厚生劳动省就医药品等安全性发布的资料,其余三项描述正确。

第7题 | 医药品情报配送服务

关于医药品医疗器械信息配送服务(PMDA Medi-navi),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对于安全性方面特别重要的信息,除刊载于网站外,并非通过电子邮件,而是通过邮寄方式及时配送的服务。
  2. 是在发布医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性方面特别重要的信息时,通过电子邮件及时配送该信息的服务。
  3. 是厚生劳动省负责的服务,综合机构并不参与。
  4. 仅限于受雇于药店开设者或店铺销售业者的药剂师、登记销售者等医药相关人员使用,一般消费者无法使用。
正确答案B. 是在发布医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性方面特别重要的信息时,通过电子邮件及时配送该信息的服务。

PMDA Medi-navi是综合机构负责的服务,在发布医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性方面特别重要的信息时,除刊载于网站外,还通过电子邮件及时配送该信息。任何人均可使用,并不限于医药相关人员。是通过电子邮件而非邮寄方式配送,实施主体并非厚生劳动省而是综合机构。

第8题 | 信息提供的努力义务

关于医药品的安全性信息,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1. 医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性信息中不介绍重要副作用等相关修订所依据的病例概要。
  2. 医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性信息刊载于厚生劳动省网站及综合机构网站。
  3. 医药品的制造销售业者等,须收集、审议医药品有效性及安全性相关事项及其他医药品适当使用所需的信息,并须努力向药店开设者、店铺销售业者、配置销售业者以及在其处从业的药剂师、登记销售者提供该信息。
  4. 医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性信息已发送至各都道府县、设有保健所的市及特别区、相关学会、医疗机构等。
正确答案A. 医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性信息中不介绍重要副作用等相关修订所依据的病例概要。

医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性信息刊载有参考文献等,对于重要副作用等相关的修订,也会介绍作为依据的病例概要。制造销售业者等收集·提供信息的努力义务(《药机法》第68条之2之6第1款)、刊载于厚生劳动省网站及综合机构网站、发送至各都道府县·设有保健所的市·特别区·相关学会等,均与《手引》一致、正确。

第9题 | 报告制度

关于医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性信息报告制度,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报告期限规定为获知疑似因医药品副作用等导致的健康损害发生之日起15日以内。
  2. 医药相关人员在获知疑似因医药品副作用等导致健康损害发生的情况下,若认为有必要防止保健卫生上危害的发生或扩大,须将此情况报告厚生劳动大臣。
  3. 报告书在实务上并非提交至独立行政法人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而是提交至其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知事。
  4. 登记销售者即使在2006年6月《药事法》修订引入登记销售者制度之后,也不属于本制度下负责报告的医药相关人员,能够进行报告的仅限于药剂师、医师、牙医。
正确答案B. 医药相关人员在获知疑似因医药品副作用等导致健康损害发生的情况下,若认为有必要防止保健卫生上危害的发生或扩大,须将此情况报告厚生劳动大臣。

根据《药机法》第68条之10第2款的规定,医药相关人员在获知疑似因副作用等导致健康损害发生的情况下,若认为有必要防止保健卫生上危害的发生或扩大,须报告厚生劳动大臣。伴随2006年6月《药事法》修订引入登记销售者制度,登记销售者也被定位为负责报告的医药相关人员之一。报告期限并未特别规定,报告书在实务上提交至综合机构。

第10题 | 报告的方式

关于依据医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性信息报告制度进行的报告,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1. 无需填写报告样式的所有栏目,只需在从购买者等处能够掌握的范围内报告即可。
  2. 即使与医药品的因果关系未必明确,也可能成为报告对象。
  3. 即使多名专业人员参与医药品销售等业务,只需由直接接触健康损害信息的一名专业人员提交报告书即可。
  4. 报告期限规定为获知健康损害发生之日起30日以内。
正确答案D. 报告期限规定为获知健康损害发生之日起30日以内。

本制度并未特别规定报告期限。从防止保健卫生上危害发生或扩大的角度出发,认为有必要报告时,应尽快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将报告书送交综合机构。规定30日以内等期限的,是企业(制造销售业者等)的副作用等报告。其余三项均与《手引》一致、正确。

第11题 | 制度的沿革

关于医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性信息报告制度的沿革,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医师、药剂师等医药相关人员的副作用等报告义务化,始于2006年6月的《药事法》修订。
  2. 自1978年8月起,约3000家监测医院所掌握的一般用医药品副作用事例等,开始定期报告。
  3. 本制度自1967年3月起,指定约3000家医疗机构为监测设施,作为厚生省(当时)直接接受副作用报告的『医药品副作用监测制度』启动。
  4. 登记销售者并未被定位为本制度下负责报告的医药相关人员。
正确答案C. 本制度自1967年3月起,指定约3000家医疗机构为监测设施,作为厚生省(当时)直接接受副作用报告的『医药品副作用监测制度』启动。

本制度自1967年3月起,作为指定约3000家医疗机构为监测设施的『医药品副作用监测制度』启动。医药相关人员报告的义务化始于2002年7月的《药事法》修订,2006年6月的《药事法》修订是引入登记销售者制度,伴随该修订登记销售者也被定位为负责报告的医药相关人员。自1978年8月起开始定期报告的并非监测医院,而是约3000家监测药店。

第12题 | 报告的方法

关于疑似医药品副作用等情况的报告方式,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报告须以从发生健康损害的本人处掌握的信息为限,方可进行。
  2. 疑似因医药品过量使用或误用等导致的健康损害,任何情况下均不属于报告对象。
  3. 自令和3年4月起,可通过直接在网站上输入的方式进行电子报告。
  4. 对提交报告书的报告者,不会交付任何特别文件。
正确答案C. 自令和3年4月起,可通过直接在网站上输入的方式进行电子报告。

本报告自令和3年4月起,可通过直接在网站上输入的方式进行电子报告。报告只需在从购买者等(不限于发生健康损害的本人)处能够掌握的范围内进行即可。若认为在安全对策上有必要,疑似因过量使用或误用等导致的健康损害也须进行报告。会向报告者交付安全性信息接收确认书。

第13题 | 报告期限——15日

在企业副作用等报告制度中,关于疑似因医药品导致的副作用症例中,依使用上注意事项无法预见的死亡症例(国内事例)的报告期限,正确的是:

  1. 7日以内
  2. 30日以内
  3. 定期报告
  4. 15日以内
正确答案D. 15日以内

依使用上注意事项无法预见的副作用症例中,死亡及严重(不含死亡)症例,无论国内事例或国外事例均规定为15日以内报告。规定为定期报告的是依使用上注意事项无法预见的非严重国内事例。30日以内适用于依使用上注意事项可预见的严重(不含死亡)症例中,除获批后2年以内·上市直后调查等获得者以外的情形,并不存在7日以内这一分类。

第14题 | 报告期限——30日

在企业副作用等报告制度中,依使用上注意事项可预见的严重(不含死亡)副作用症例中,除作为新有效成分含有医药品获批后2年以内的情形,或通过上市直后调查等获得者以外的症例,其报告期限正确的是:

  1. 30日以内
  2. 无报告义务
  3. 定期报告
  4. 15日以内
正确答案A. 30日以内

依使用上注意事项可预见的严重(不含死亡)症例中,作为新有效成分含有医药品获批后2年以内的情形,或通过上市直后调查等获得的情形,为15日以内,除此以外(上述以外)的情形为30日以内报告。死亡症例即使属于可预见的情形,也是15日以内。定期报告是依使用上注意事项无法预见的非严重国内事例的分类,并非没有报告义务。

第15题 | 报告期限的分类

关于企业副作用等报告制度中的报告期限,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1. 疑似因医药品导致的副作用症例中,依使用上注意事项无法预见的非严重国内事例,规定为定期报告。
  2. 依使用上注意事项等无法预见发生倾向的严重(含死亡)症例,规定为30日以内报告。
  3. 显示副作用·感染症可能导致癌症等重大疾病、障碍或死亡发生的研究报告,规定为30日以内报告。
  4. 在国外实施的制造、进口或销售中止、回收、废弃及其他为防止保健卫生上危害发生或扩大所采取措施(国外措施报告),规定为15日以内报告。
正确答案B. 依使用上注意事项等无法预见发生倾向的严重(含死亡)症例,规定为30日以内报告。

依使用上注意事项等无法预见发生倾向的严重(含死亡)副作用症例的报告期限,并非30日以内,而是15日以内。发生倾向变化提示保健卫生上危害发生或扩大之虞的严重(含死亡)症例,同样规定为15日以内。无法预见的非严重国内事例为定期报告、国外措施报告为15日以内、研究报告为30日以内,其余三项均与附表5-4的记载一致、正确。

第16题 | 企业报告制度

关于企业的副作用等报告制度,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制造销售业者等的副作用等报告,并非法律上的义务,而是努力义务。
  2. 制造销售业者等依据《药机法》第68条之10第1款的规定,负有义务:一旦获知其制造销售或已获批准的医药品发生疑似因副作用等导致的健康损害等,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厚生劳动大臣报告。
  3. 本制度是通过2002年《药事法》修订才首次制度化的。
  4. 并未设有『药店开设者、医药品销售业者或医药相关人员(含登记销售者)应努力配合制造销售业者等开展医药品适当使用所需信息的收集』这一规定,这些人员无需配合信息收集。
正确答案B. 制造销售业者等依据《药机法》第68条之10第1款的规定,负有义务:一旦获知其制造销售或已获批准的医药品发生疑似因副作用等导致的健康损害等,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厚生劳动大臣报告。

制造销售业者等依据《药机法》第68条之10第1款,负有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义务(实务上向综合机构提交报告书),并非努力义务。药店开设者、医药品销售业者或医药相关人员(含登记销售者),依《药机法》第68条之2之6第2款,须努力配合制造销售业者等开展的信息收集。本制度经1979年《药事法》修订而制度化,1996年《药事法》修订中明确了信息收集义务。

第17题 | 再审查制度

关于一般用医药品获批后的调查,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对于配合与既有医药品明显不同有效成分的产品,适用不超过10年为限、由厚生劳动大臣于获批时所定的一定期间(大致8年)内,由制造销售业者等汇集获批后使用情况等并提交厚生劳动省的制度(再审查制度)。
  2. 适用于配合与既有医药品明显不同有效成分产品的再审查制度,其调查期间为获批时由厚生劳动大臣所定、大致3年。
  3. 对于一般用医药品,与处方药不同,并不要求制造销售业者等进行获批后的调查。
  4. 对于将曾用于处方药的有效成分首次配合于一般用医药品(OTC医药品)中的产品,须以不超过10年为限、由厚生劳动大臣于获批时所定、大致3年的安全性相关调查作为获批条件,并被指定为第一类医药品。
正确答案A. 对于配合与既有医药品明显不同有效成分的产品,适用不超过10年为限、由厚生劳动大臣于获批时所定的一定期间(大致8年)内,由制造销售业者等汇集获批后使用情况等并提交厚生劳动省的制度(再审查制度)。

对于配合与既有医药品明显不同有效成分的产品,适用不超过10年为限、由厚生劳动大臣于获批时所定的一定期间(大致8年)的再审查制度。大致3年是指将曾用于处方药的有效成分首次配合于OTC医药品的产品(被指定为要指导医药品)获批条件所要求的安全性相关调查期间,其被指定为要指导医药品而非第一类医药品。获批后的调查同样也适用于一般用医药品。

第18题 | 评价与措施

关于副作用信息等的评价及措施,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不会将功效·效果或用法·用量的部分变更作为安全对策上必要的行政措施。
  2. 安全对策上必要的行政措施不包括产品回收。
  3. 厚生劳动大臣听取都道府县知事的意见后,采取安全对策上必要的行政措施。
  4. 通过各制度收集的副作用信息,由综合机构听取专家委员的意见进行调查研究。
正确答案D. 通过各制度收集的副作用信息,由综合机构听取专家委员的意见进行调查研究。

通过各制度收集的副作用信息,由综合机构听取专家委员的意见进行调查研究,并依据结果,由厚生劳动大臣听取药事审议会(而非都道府县知事)的意见,采取通过使用上注意事项修订指示等进行的注意提醒信息提供、功效·效果或用法·用量的部分变更、调查·实验实施的指示、制造·销售的中止、产品回收等安全对策上必要的行政措施。

第19题 | 救济制度的机制

关于医药品副作用受害救济制度,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本制度作为基于制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共制度,自1990年5月起开始运营。
  2. 根据受健康损害者本人(或家属)的给付请求,就需医学药学判断的事项经药事审议会咨询·答复后,依据厚生劳动大臣的判定结果,进行各类给付。
  3. 要指导医药品及一般用医药品不属于本制度的适用医药品之列。
  4. 救济给付是根据受健康损害者本人(或家属)的给付请求,就需医学药学判断的事项经药事审议会咨询·答复后,依据综合机构理事长的判定结果进行。
正确答案B. 根据受健康损害者本人(或家属)的给付请求,就需医学药学判断的事项经药事审议会咨询·答复后,依据厚生劳动大臣的判定结果,进行各类给付。

救济给付是根据受健康损害者本人(或家属)的给付请求,就该健康损害是否因医药品副作用所致等需医学药学判断的事项,经药事审议会咨询·答复后,依据厚生劳动大臣(而非综合机构理事长)的判定结果进行。本制度作为基于制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共制度,自1980年5月起开始运营。适用医药品也包括要指导医药品及一般用医药品。

第20题 | 费用的负担

关于医药品副作用受害救济制度的费用负担,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给付费全额由国库负担支付。
  2. 给付费由制造销售业者按年度缴纳的出资金支付。
  3. 事务费全额由制造销售业者的出资金支付。
  4. 事务费的二分之一相当额由都道府县负担支付。
正确答案B. 给付费由制造销售业者按年度缴纳的出资金支付。

救济给付业务所需费用中,给付费依《独立行政法人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法》第19条的规定,由制造销售业者按年度缴纳的出资金支付。事务费的二分之一相当额由国库补助(而非都道府县负担)支付。给付费全额由国库负担、事务费全额由制造销售业者负担的说法均错误。

第21题 | 给付的种类

下列不属于医药品副作用受害救济制度给付种类的是:

  1. 残疾儿童抚育年金
  2. 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3. 停工津贴
  4. 医疗津贴
正确答案C. 停工津贴

给付种类共7种:医疗费、医疗津贴、残疾年金、残疾儿童抚育年金、遗属年金、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不存在『停工津贴』这一给付。医疗津贴是着眼于治疗所伴随的医疗费以外费用负担的定额给付,残疾儿童抚育年金是发给抚养处于一定程度残疾状态、未满18岁者的人的给付,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是以对非生计维持者死亡时的遗属予以慰问等为目的的给付。

第22题 | 请求期限

关于医药品副作用受害救济制度的给付及其请求期限,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残疾年金设有请求期限,但残疾儿童抚育年金或医疗费未设定请求期限。
  2. 医疗费的请求期限,是自作为医疗费给付对象的费用支付之日起5年以内。
  3. 遗属年金与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或丧葬费不同,未设定请求期限。
  4. 丧葬费与医疗费不同,未设定请求期限。
正确答案B. 医疗费的请求期限,是自作为医疗费给付对象的费用支付之日起5年以内。

医疗费的请求期限,是自作为给付对象的费用支付之日起5年以内。未设请求期限的是残疾年金及残疾儿童抚育年金,医疗费设有期限(选项1的对应关系相反)。遗属年金的请求期限是自死亡之日起5年以内(若死亡前已就医疗费等作出给付决定,或先顺位者死亡的情形,则为2年以内),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的请求期限与遗属年金相同,均设有期限。

第23题 | 残疾年金

关于医药品副作用受害救济制度的残疾年金,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以因医药品副作用而处于一定程度残疾状态的未满18岁者的生活补偿等为目的给付(定额),被认为未设定请求期限。
  2. 给付为定额给付,最长以10年为限。
  3. 请求期限规定为自出现残疾状态之日起5年以内。
  4. 以因医药品副作用而处于一定程度残疾状态的18岁以上者的生活补偿等为目的给付(定额),未设定请求期限。
正确答案D. 以因医药品副作用而处于一定程度残疾状态的18岁以上者的生活补偿等为目的给付(定额),未设定请求期限。

残疾年金是以因医药品副作用而处于一定程度残疾状态的18岁以上者的生活补偿等为目的的定额给付,未设定请求期限。针对未满18岁者的给付,是发给抚养该人者的残疾儿童抚育年金(同样未设请求期限)。最长以10年为限的是遗属年金,残疾年金并无此类期限限制的记载。

第24题 | 医疗费与津贴

关于医药品副作用受害救济制度的医疗费及医疗津贴,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医疗费、医疗津贴的给付对象,是副作用所致疾病仅需门诊治疗即可的程度。
  2. 医疗津贴的请求期限,是自请求相关医疗实施之日所属月份的次月首日起5年以内。
  3. 医疗津贴是对因医药品副作用导致疾病的治疗所需费用进行实报实销补偿。
  4. 医疗费是定额给付。
正确答案B. 医疗津贴的请求期限,是自请求相关医疗实施之日所属月份的次月首日起5年以内。

医疗津贴的请求期限,是自请求相关医疗实施之日所属月份的次月首日起5年以内。医疗费并非定额,而是治疗所需费用的实报实销补偿(扣除健康保险等给付额后的自付部分),医疗津贴才是着眼于医疗费以外费用负担的定额给付(选项1、2的对应关系相反)。医疗费·医疗津贴的给付对象,是副作用所致疾病达到『需要住院治疗』程度的情形。

第25题 | 不属于适用对象的医药品

在要指导医药品或一般用医药品中,下列不属于医药品副作用受害救济制度适用对象的是:

  1. 感冒药
  2. 一般用检测药
  3. 解热镇痛药
  4. 直接用于人体的杀菌消毒剂
正确答案B. 一般用检测药

作为不属于救济制度适用对象的医药品,要指导医药品或一般用医药品中规定有杀虫剂·杀鼠剂(不含直接用于人体者)、杀菌消毒剂(不含直接用于人体者)、一般用检测药、部分日局收载医药品(纯化水、凡士林等)。杀菌消毒剂因规定为『不含直接用于人体者』,因此直接用于人体的杀菌消毒剂属于适用对象。感冒药或解热镇痛药并未被规定为不属于适用对象。

第26题 | 不属于适用对象的范围

关于医药品副作用受害救济制度的适用对象,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1. 部分日局收载医药品(纯化水、凡士林等)不属于救济制度适用对象。
  2. 杀虫剂·杀鼠剂(不含直接用于人体者)不属于救济制度适用对象。
  3. 使用无批准无许可医药品(含通过个人进口获得的医药品)所致的健康损害,不属于救济制度适用对象。
  4. 直接用于人体的杀菌消毒剂不属于救济制度适用对象。
正确答案D. 直接用于人体的杀菌消毒剂不属于救济制度适用对象。

杀菌消毒剂不属于救济制度适用对象的情形,是『不含直接用于人体者』,因此直接用于人体的杀菌消毒剂属于救济制度适用对象。杀虫剂·杀鼠剂(不含直接用于人体者)、一般用检测药、部分日局收载医药品(纯化水、凡士林等)均不属于适用对象,使用无批准无许可医药品(包括以所谓健康食品名义销售者及通过个人进口获得的医药品)所致的健康损害也被排除在适用对象之外。

第27题 | 给付对象范围

关于医药品副作用受害救济制度救济给付的支给对象范围,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只要是适当使用医药品所致的健康损害,即使是无需在医疗机构治疗即已缓解的轻度情形,也包含在给付对象之中。
  2. 救济给付的对象也包括虽被认定需要住院治疗、但不得已在家疗养的情形。
  3. 对于是否属于医药品副作用尚难判断的情形,不能提出给付请求。
  4. 因医药品不当使用而产生的健康损害,也属于救济给付的对象。
正确答案B. 救济给付的对象也包括虽被认定需要住院治疗、但不得已在家疗养的情形。

救济给付适用对象的健康损害程度,是指因副作用所致疾病需要接受相当于住院程度医疗的情形等,并不限于实际已进行住院治疗的情形,也包括虽被认定需要住院治疗、但不得已在家疗养的情形。因医药品不当使用所致的健康损害不属于适用对象,无需在医疗机构治疗即已缓解的轻度情形也不包含在给付对象之中。即使对于是否属于副作用尚难判断的情形,也可以提出给付请求。

第28题 | 所需文件

关于要指导医药品或一般用医药品使用所致副作用损害的救济给付请求,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提出请求时,除医师诊断书、证明所需医疗费的文件(就诊证明书)等外,还需要该医药品的销售等经手的药店开设者、医药品销售业者出具的销售证明书等。
  2. 给付请求仅限于受健康损害的本人,其家属不能提出请求。
  3. 从事医药品销售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即使购买者提出要求,也无需应其要求出具销售证明书。
  4. 提出请求时需要医师诊断书或证明所需医疗费的文件(就诊证明书),但不需要销售该医药品的药店开设者或医药品销售业者出具的销售证明书等文件。
正确答案A. 提出请求时,除医师诊断书、证明所需医疗费的文件(就诊证明书)等外,还需要该医药品的销售等经手的药店开设者、医药品销售业者出具的销售证明书等。

提出救济给付请求时,除医师诊断书、就诊证明书等外,还需要该医药品的销售等经手的药店开设者、医药品销售业者出具的销售证明书等。给付请求可由受健康损害的本人或家属提出。从事医药品销售等业务的专业人员,须努力就销售证明书的出具作出顺畅应对,因此认为无需应要求出具的说法错误。

第29题 | 医药品PL中心

关于医药品PL中心,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是由综合机构开设的咨询机构。
  2. 消费者就医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相关投诉(含健康损害以外的损失)与制造销售商企业交涉时,该中心以公平·中立的立场受理申诉咨询,并进行交涉的斡旋及调解·协调。
  3. 旨在引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4. 对于因产品不良等制药企业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由于属于医药品副作用受害救济制度的给付对象,不推荐向医药品PL中心咨询。
正确答案B. 消费者就医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相关投诉(含健康损害以外的损失)与制造销售商企业交涉时,该中心以公平·中立的立场受理申诉咨询,并进行交涉的斡旋及调解·协调。

医药品PL中心是日本制药团体联合会在平成7年7月《产品责任法》实施的同时开设的机构(并非综合机构),就医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相关投诉(含健康损害以外的损失),以公平·中立的立场受理咨询,进行交涉的斡旋及调解·协调,旨在不通过诉讼而实现迅速解决。对于因产品不良等制药企业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不属于救济制度对象,推荐向医药品PL中心咨询。

第30题 | 生物来源产品

关于健康损害的救济,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通过生物来源产品引发的感染等健康损害,规定由医药品副作用受害救济制度予以救济。
  2. 生物来源产品感染等损害救济制度,是对2004年4月1日以后适当使用生物来源产品、却因此引发感染等所致疾病、残疾或死亡进行给付的制度。
  3. 综合机构虽接受相关制药企业或国家的委托,但并不承担就已达成裁判上和解的SMON患者的健康管理津贴及护理费用的支付业务。
  4. 医药品副作用受害救济制度,是鉴于沙利度胺事件、SMON事件等,为迅速救济因医药品副作用所致健康损害,作为基于制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共制度,于1959年《药事法》修订时创设的。
正确答案B. 生物来源产品感染等损害救济制度,是对2004年4月1日以后适当使用生物来源产品、却因此引发感染等所致疾病、残疾或死亡进行给付的制度。

生物来源产品感染等损害救济制度,是在2002年《药事法》修订之际创设,对2004年4月1日以后适当使用生物来源产品、却因此引发感染等所致疾病、残疾或死亡进行给付。医药品副作用受害救济制度的创设是在1979年《药事法》修订时。综合机构接受相关制药企业或国家的委托,承担对SMON患者的健康管理津贴及护理费用的支付业务。通过生物来源产品引发的感染等,由与医药品副作用受害救济制度不同的另一制度予以救济。

第31题 | 安瓿剂

关于安瓿装感冒药,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与其他剂型(片剂、散剂等)相比,安瓿剂中有效成分的吸收较慢,血药浓度不会迅速升至高值,因此已确认只要按常规用量使用便不存在产生副作用之虞。
  2. 发生的严重副作用是间质性肺炎,1959年至1965年间发生了死亡病例。
  3. 只要遵守常规用量使用,已确认不存在产生副作用之虞。
  4. 因使用配合氨基比林、安替比林(磺吡林)作解热镇痛成分的安瓿装感冒药所致的严重副作用(休克),1959年至1965年间共发生38例死亡病例。
正确答案D. 因使用配合氨基比林、安替比林(磺吡林)作解热镇痛成分的安瓿装感冒药所致的严重副作用(休克),1959年至1965年间共发生38例死亡病例。

因使用配合氨基比林、磺吡林的安瓿装感冒药所致的严重副作用(休克),1959年至1965年间共发生38例死亡病例。与其他剂型相比,安瓿剂吸收较快,血药浓度会迅速升至高值,因此已确认即使按常规用量使用也容易产生副作用。副作用为休克,间质性肺炎则是小柴胡汤或一般用感冒药的事例。

第32题 | 针对安瓿剂副作用事例的应对

关于安瓿装感冒药所致副作用事例的应对,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1965年,厚生省(当时)要求相关制药企业回收安瓿装感冒药产品。
  2. 1965年,厚生省(当时)指示相关制药企业配送紧急安全性信息。
  3. 厚生省(当时)指示相关制药企业迅速切换为替代成分。
  4. 认定无需立即停止销售,仅止于进行注意提醒。
正确答案A. 1965年,厚生省(当时)要求相关制药企业回收安瓿装感冒药产品。

由于已确认安瓿装感冒药即使按常规用量使用也容易产生副作用,1965年厚生省(当时)要求相关制药企业回收该产品。此后于1970年制定了一般用感冒药的获批基准。指示配送紧急安全性信息的是小柴胡汤所致间质性肺炎(1996年3月)事例,指示切换为替代成分(PSE等)的是含PPA医药品事例,认为『无需立即停止销售』的注意提醒是2000年11月针对PPA的应对,均属其他事例的应对方式。

第33题 | 小柴胡汤

关于小柴胡汤所致间质性肺炎,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因使用小柴胡汤而发生间质性肺炎、导致包括死亡在内的严重转归者,是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
  2. 由于出现使用小柴胡汤后发生包括死亡在内严重转归的病例,1996年3月厚生省(当时)要求相关制药企业回收小柴胡汤产品。
  3. 小柴胡汤与干扰素制剂并用所致的严重副作用是休克。
  4. 由于报告了小柴胡汤与干扰素制剂并用病例中发生间质性肺炎,1994年1月对使用上注意事项进行修订,将与干扰素制剂并用列为禁忌。
正确答案D. 由于报告了小柴胡汤与干扰素制剂并用病例中发生间质性肺炎,1994年1月对使用上注意事项进行修订,将与干扰素制剂并用列为禁忌。

由于报告了小柴胡汤与干扰素制剂并用病例中发生间质性肺炎,1994年1月对使用上注意事项进行修订,将与干扰素制剂并用列为禁忌。此后仍有慢性肝炎患者(并非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因使用小柴胡汤发生间质性肺炎并导致包括死亡在内的严重转归,因此1996年3月指示的并非产品回收,而是紧急安全性信息的配送。休克是安瓿装感冒药的事例。

第34题 | 小柴胡汤后续报告

关于小柴胡汤所致间质性肺炎,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1. 关于小柴胡汤所致间质性肺炎,自1991年4月起已记载于使用上注意事项。
  2. 1996年3月,厚生省(当时)指示相关制药企业配送紧急安全性信息。
  3. 自使用上注意事项修订、将与干扰素制剂并用列为禁忌之后,未再报告间质性肺炎的发病病例。
  4. 曾有慢性肝炎患者因使用小柴胡汤发生间质性肺炎并导致包括死亡在内的严重转归。
正确答案C. 自使用上注意事项修订、将与干扰素制剂并用列为禁忌之后,未再报告间质性肺炎的发病病例。

在1994年1月对使用上注意事项进行修订、将与干扰素制剂并用列为禁忌之后,仍有慢性肝炎患者因使用小柴胡汤发生间质性肺炎并导致包括死亡在内的严重转归。因此1996年3月,厚生省(当时)指示相关制药企业配送紧急安全性信息。关于间质性肺炎,自1991年4月起已记载于使用上注意事项,其余三项均与《手引》一致、正确。

第35题 | 感冒药与肺炎

关于一般用感冒药所致间质性肺炎,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厚生劳动省指示相关制药企业配送紧急安全性信息。
  2. 间质性肺炎的初期症状,很容易与一般用感冒药功效范围内的感冒诸症状相区分。
  3. 仅针对截至2003年5月已报告间质性肺炎发生事例的产品,同年6月厚生劳动省要求相关制药企业回收该产品,未进行使用上注意事项的修订。
  4. 鉴于截至2003年5月,共报告26例疑似因使用一般用感冒药导致的间质性肺炎发生事例,同年6月厚生劳动省指示对所有一般用感冒药的使用上注意事项进行修订。
正确答案D. 鉴于截至2003年5月,共报告26例疑似因使用一般用感冒药导致的间质性肺炎发生事例,同年6月厚生劳动省指示对所有一般用感冒药的使用上注意事项进行修订。

截至2003年5月,共报告26例疑似因使用一般用感冒药导致的间质性肺炎发生事例,厚生劳动省于同年6月指示对所有一般用感冒药的使用上注意事项进行修订。应对方式是指示修订使用上注意事项,而非产品回收要求(安瓿装感冒药事例)或紧急安全性信息配送指示(小柴胡汤事例)。间质性肺炎属于严重副作用,其初期症状被认为难以与感冒诸症状相区分。

第36题 | 感冒药的注意提醒

关于鉴于一般用感冒药所致间质性肺炎而进行的使用上注意事项修订,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经修订后,已报告间质性肺炎发生的一般用感冒药被停止销售。
  2. 由于极罕见地可能出现间质性肺炎的严重症状,且其症状难以与感冒诸症状相区分,故须作出『症状恶化时应中止服用并接受医师诊治』的注意提醒。
  3. 修订之前,关于一般用感冒药『服用5〜6次仍未见症状改善时,应中止服用并咨询专业人员』等注意事项完全未曾作出,被认为未进行过服用相关的注意提醒。
  4. 鉴于间质性肺炎的发生,1970年制定了一般用感冒药的获批基准。
正确答案B. 由于极罕见地可能出现间质性肺炎的严重症状,且其症状难以与感冒诸症状相区分,故须作出『症状恶化时应中止服用并接受医师诊治』的注意提醒。

在2003年6月的修订中,鉴于极罕见地可能出现间质性肺炎的严重症状、且其症状难以与感冒诸症状相区分,须作出『症状恶化时应中止服用并接受医师诊治』的注意提醒。在此之前,也曾作出『服用5〜6次仍未见症状改善时,应中止服用并咨询专业人员』等注意事项。此次并非停止销售的措施,一般用感冒药获批基准的制定,是1970年针对安瓿装感冒药事例所作的应对。

第37题 | 苯丙醇胺

关于盐酸苯丙醇胺(PPA),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以消除鼻充血或结膜充血、缓解鼻塞等症状为目的,配合于鼻炎用口服药、镇咳祛痰药、感冒药等中。
  2. 在日本,其获批用途并非鼻炎用口服药,而是食欲抑制剂。
  3. 作为替代成分,指示切换的并非盐酸伪麻黄碱(PSE),而是氨基比林。
  4. 美国报告称,女性以高于日本配合量的用量将其用作糖尿病治疗药时,与出血性脑卒中的发生风险存在关联。
正确答案A. 以消除鼻充血或结膜充血、缓解鼻塞等症状为目的,配合于鼻炎用口服药、镇咳祛痰药、感冒药等中。

PPA以消除鼻充血或结膜充血、缓解鼻塞等症状为目的,配合于鼻炎用口服药、镇咳祛痰药、感冒药等中。美国报告的是女性将其用作食欲抑制剂(用量高于日本配合量)时,与出血性脑卒中发生风险的关联,在日本并未获批用作食欲抑制剂。作为替代成分被指示切换的是盐酸伪麻黄碱(PSE)等,氨基比林是安瓿装感冒药事例中出现的成分。

第38题 | 针对PPA的应对

关于含盐酸苯丙醇胺(PPA)医药品的应对,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1. 厚生劳动省指示相关制药企业等对使用上注意事项进行修订、彻底落实信息提供等,并指示迅速切换为替代成分盐酸伪麻黄碱(PSE)等。
  2. 2000年5月,美国报告称,女性将其用作食欲抑制剂时,与出血性脑卒中发生风险的关联性较高。
  3. 在日本,鉴于美国的报告,2000年11月立即停止了所有含PPA医药品的销售。
  4. 截至2003年8月已报告的脑出血等副作用症例,多数是由于超出用法·用量范围使用,或被列为禁忌的高血压症患者使用所致。
正确答案C. 在日本,鉴于美国的报告,2000年11月立即停止了所有含PPA医药品的销售。

由于在日本并未获批用作食欲抑制剂等原因,2000年11月认定无需立即停止销售,而是进行了注意提醒,即患有心脏病的人或曾有脑出血病史的人等不应使用。销售并未被立即停止。此后截至2003年8月,报告了多起脑出血等副作用症例(多数由过量使用或被列为禁忌的高血压症患者使用所致),并指示对使用上注意事项进行修订、彻底落实信息提供等,同时切换为PSE等替代成分。其余三项描述正确。

第39题 | 药品与健康周

关于『药品与健康周』,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旨在通过将有关医药品特质及其使用·处理等的正确知识广泛普及给消费者,为保健卫生的维持与提升作出贡献,每年10月17日至23日的1周期间实施。
  2. 其目的并非将有关医药品特质及其使用·处理等的正确知识广泛普及给消费者,而是专门以推进防止药物滥用为唯一目的,由国家、地方自治体、相关团体等实施。
  3. 每年6月20日至7月19日的1个月期间实施,旨在推进防止药物滥用。
  4. 实施主体仅限于制药企业,国家、地方自治体、相关团体等不参与。
正确答案A. 旨在通过将有关医药品特质及其使用·处理等的正确知识广泛普及给消费者,为保健卫生的维持与提升作出贡献,每年10月17日至23日的1周期间实施。

『药品与健康周』旨在通过将有关医药品特质及其使用·处理等的正确知识广泛普及给消费者,为保健卫生的维持与提升作出贡献,每年10月17日至23日的1周期间,由国家、地方自治体、相关团体等开展宣传活动及各类活动。每年6月20日至7月19日的1个月期间实施、以推进防止药物滥用为目的的是『不可以。绝对不可以。』普及运动,实施主体并不限于制药企业。

第40题 | 『不可以。绝对不可以。』普及运动

关于『不可以。绝对不可以。』普及运动及防止药物滥用,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1. 为广泛普及『6·26国际禁毒日』,进一步推进防止药物滥用,每年6月20日至7月19日的1个月期间实施。
  2. 药物滥用及药物依赖仅限于因违法药物(麻醉药品、兴奋剂等)所致,不会因一般用医药品而产生。
  3. 每年10月17日至23日的1周期间实施。
  4. 规定不应对中小学生进行有关医药品适当使用重要性等的启蒙教育。
正确答案A. 为广泛普及『6·26国际禁毒日』,进一步推进防止药物滥用,每年6月20日至7月19日的1个月期间实施。

『不可以。绝对不可以。』普及运动是为广泛普及『6·26国际禁毒日』、进一步推进防止药物滥用,每年6月20日至7月19日的1个月期间由国家、地方自治体、相关团体等实施的活动。10月17日至23日的1周期间是『药品与健康周』。药物滥用及药物依赖不仅因违法药物所致,也可能因一般用医药品而产生,被认为从中小学阶段开始就医药品适当使用重要性等进行启蒙教育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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