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inoya 學習室

職場・求職 · 商務基礎實驗室

商務知識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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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義

1. 會計入門(利益的層級、決算書、固定費與變動費)

本課從實際數字的讀法,掌握從營收產生利益的各個層級,以及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分別描繪的是什麼。

公司的數字,要一層一層削減著往下看。首先,營業收入(売上高)減去銷貨成本(売上原価)的金額就是売上総利益(銷貨毛利),現場稱之為「粗利(arari,毛利)」(公司計算規則第89條)。毛利顯示的是那項商品或服務本身有多少實力。接著減去銷售費用及一般管理費用,也就是人事費、房租、廣告費等為了銷售所需的費用,就得到營業利益(同第90條),它表示本業賺了多少。再把營業外收益加到營業利益上,減去借款利息之類的營業外費用,就是經常利益(同第91條)。如果「毛利有出來,營業利益卻很薄」,就可以讀出原因出在銷售方式或間接費用的花法上。

決算書(財務報表)之中,損益計算書(損益表)顯示的是1年之類一段期間內賺了多少、花了多少的「流量」。貸借対照表(資產負債表)顯示的則是在決算日這個特定時點上擁有什麼、有義務還誰多少錢的「餘額」。資產負債表規定要區分成資產、負債、純資產3個部分來表示(公司計算規則第73條),資產的合計必定等於負債和純資產的合計。損益表則區分為營業收入、銷貨成本、銷售費用及一般管理費用、營業外收益、營業外費用、特別利益、特別損失(同第88條)。先把「看流量的報表」和「看餘額的報表」這個差別放進腦袋,就不會搞混。

把費用分成固定費和變動費,視野會清楚很多。固定費是不管營收增加或減少,金額幾乎都固定的費用,代表性的是辦公室房租和正職員工的薪水。變動費是隨營收增減的費用,材料費、進貨、與營收連動的銷售手續費屬於此。售價減去每1個的變動費,得到的金額稱為限界利益(邊際貢獻),用固定費除以邊際貢獻,就能求出不賺也不賠的銷售數量,也就是損益兩平點。要歸到哪一邊會因行業和契約形式而異,請依自家公司的實際狀況判斷。

長期使用的設備,不在購入當年一次全額列為費用,而是分攤到使用年數列為費用。這就是減價償却(折舊)(法人稅法第31條)。以定額法而言,取得價額除以耐用年數所得的金額,大致就是每年的折舊費。消費稅的制度是:事業者從隨營收收取的稅額中,扣掉進貨和經費所支付的稅額後繳納(消費稅法第30條)。標準稅率合計為10%,輕減稅率合計為8%(同第29條)。留在手邊的那部分消費稅,最終是要繳出去的錢,所以在資金調度上,意識到「不要和自己的利潤混在一起」比較安全。具體的計算和申報請向稅務署或稅理士(稅務代理人)確認。

利益的層級(由上往下逐層削減)
利益的層級計算方式能看出什麼
売上総利益(毛利)營業收入 − 銷貨成本商品或服務本身的利潤幅度
営業利益銷貨毛利 − 銷售費用及一般管理費用本業的獲利
経常利益營業利益 + 營業外收益 − 營業外費用含利息等本業以外在內的實力
税引前当期純利益(稅前本期淨利)經常利益 + 特別利益 − 特別損失含臨時性損益在內的利益
当期純利益(本期淨利)稅前本期淨利 − 法人稅等最終留在公司的利益
損益分岐点の販売数量を求める(例)売価 900円、1個あたり変動費 400円、固定費 月300万円1個あたり限界利益: 900 − 400 = 500円損益分岐点数量: 3,000,000 ÷ 500 = 6,000個検算(売上): 900 × 6,000 = 5,400,000円検算(費用): 400 × 6,000 + 3,000,000 = 5,400,000円 で一致

術語

売上総利益(銷貨毛利,粗利)
營業收入減去銷貨成本的金額。顯示商品或服務本身的利潤幅度(公司計算規則第89條)。
営業利益(營業利益)
銷貨毛利減去銷售費用及一般管理費用的金額。顯示本業賺了多少(公司計算規則第90條)。
経常利益(經常利益)
營業利益加上營業外收益、減去營業外費用的金額。是把利息等本業以外的經常性損益也算進去的實力(公司計算規則第91條)。
貸借対照表(資產負債表)
顯示某個時點財務狀況的報表。區分為資產、負債、純資產3個部分(公司計算規則第73條)。
固定費與變動費
不論營收多少都固定發生的是固定費,隨營收增減的是變動費。用於損益兩平點的計算。
減価償却(折舊)
把長期使用資產的取得價額,分攤到使用年數列為費用的觀念(法人稅法第31條)。

例題

營業收入 1,000萬日圓、銷貨成本 600萬日圓、銷售費用及一般管理費用 250萬日圓時,營業利益是多少?
答案與思路 首先銷貨毛利是 1,000 − 600 等於 400萬日圓。再減掉 250萬日圓,營業利益是 150萬日圓。訣竅是把毛利的層級和營業利益的層級分開來看。
取得價額 120萬日圓的機器,耐用年數5年、用定額法(不考慮殘值)攤提,每年是多少?
答案與思路 1,200,000 ÷ 5 等於 240,000日圓。不是在購入當年把120萬日圓全額列費用,而是分成5年列費用,這就是折舊的觀念(法人稅法第31條)。
未稅 20,000日圓的商品以標準稅率銷售時,含稅價格是多少?
答案與思路 20,000 × 1.1 等於 22,000日圓。差額的 2,000日圓是最終要繳出去的部分,不是公司的利潤。應納稅額是用收取的稅額減去支付的稅額來計算(消費稅法第30條)。

出處與依據: 日本公司計算規則(会社計算規則)第89條、第90條、第91條

2. 契約入門(從估價到驗收、請款,以及印花與NDA)

本課掌握推動交易的各種書面的排列順序,以及各自證明了什麼,並一路理解到印花稅、保密、承攬轉包交易的規則。

交易的書面是有順序的,各自有各自的角色。見積書(估價單)是「用這個條件、這個金額可以做」的提示;発注書、注文書(訂購單)是買方的要約;請書、注文請書(訂單承諾書)是接單方的承諾;納品書(送貨單)是交付的紀錄;検収(驗收)是收受方確認內容並認定合格的分界點;然後是請求書(請款單)和付款。契約本身,在對方對載明內容的要約作出承諾時即告成立,除法令有特別規定外,不需要書面等方式(民法第522條)。即使如此還是要交換書面,是為了把合意的內容留下來,以免日後各說各話。

驗收往往是付款的起算點,是實務上非常重要的分界點。要確認數量、規格、品質,有問題就在這個階段提出。交付的標的物在種類、品質、數量上不符合契約內容時,買方可以請求修補或交付替代物等「追完(補正履行)」(民法第562條)。另外,請負(承攬)是當事人一方約定完成工作、對方約定就其成果支付報酬的契約(民法第632條)。一開始就把「以什麼算完成」談攏,驗收時就不會起爭執。

印紙稅(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製作印紙稅法別表第一所列文書、也就是課稅文書的人(印紙稅法第3條)。最常遇到的是收據,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收受書,如果記載的收取金額未滿5萬日圓則免稅(同法別表第一第17號文書)。印花不是貼上去就算了,必須跨在文書和印花的花紋上明確地銷除(同法第8條第2項)。只用電子資料往來時的處理方式,有時見解分歧,請向稅務署或稅理士確認。

保密契約也就是NDA,是約定不把在洽談或共同作業中得知的資訊用於目的外、也不揭露給第三人。基本上要在開口談之前先簽。同時,公司內部的管理也不可或缺。不正競爭防止法所稱的營業秘密,是要同時符合三項:以秘密方式加以管理、屬於對事業活動有用的技術上或營業上的資訊、非公眾所周知(同法第2條第6項)。也就是說,沒有加以管理的資訊很難受到保護。承攬轉包交易的規則方面,下請代金支払遅延等防止法(防止轉包報酬延遲支付等法)經修正後於2026年1月1日施行,簡稱為中小受託取引適正化法,通稱取適法。內容包括禁止以票據支付、在原本的資本額基準上加入員工人數基準,並把製造等標的物交付所需的運送委託也納入適用對象等,適用範圍擴大了。

交易書面的流程,以及各自的意義
階段由誰發出意味著什麼
見積書(估價單)接單方「用這個條件、這個金額可以做」的提示
発注書・注文書(訂購單)下訂方表示想買的要約意思表示
請書・注文請書(訂單承諾書)接單方表示接受要約的承諾意思表示
納品書(送貨單)接單方已交付約定物品或成果的紀錄
検収書(驗收單)下訂方已確認內容並認定合格的紀錄
請求書(請款單)接單方要求支付價金
1. 仕様と納期をすり合わせ、見積書をもらう2. 社内の決裁を通してから発注書を出す3. 請書を受け取り、契約が成立したことを書面で残す4. 納品を受けたら納品書と現物を突き合わせる5. 検収し、不適合があればこの段階で連絡する6. 検収完了を受けて請求書を受け取り、期日に支払う

術語

見積書(估價單)
「用這個條件、這個金額可以做」的提示。是在下訂之前對齊金額與規格的書面。
注文請書(訂單承諾書)
表示接單方對「訂購單」這個要約作出承諾的書面。可作為契約成立的證據。
検収(驗收)
確認交付的東西是否符合訂單,並認定合格。往往是付款的起算點。
課稅文書
印紙稅法別表第一所列的文書。製作它的人負有印紙稅的納稅義務(同法第3條)。
NDA(保密契約)
約定不把得知的資訊用於目的外、也不揭露給第三人的契約。基本上在洽談之前簽訂。
中小受託取引適正化法
下請代金支払遅延等防止法經修正後於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法律簡稱。通稱取適法。

例題

訂購單寄出去了,但沒拿到訂單承諾書。這樣有什麼困擾?
答案與思路 契約只要有承諾就成立(民法第522條),但不會留下承諾的證據。數量或交期起爭執時就無法舉出合意內容,所以一定要留下訂單承諾書或電子郵件中明確的承諾。
48,000日圓的收據需要貼印花稅票嗎?
答案與思路 收受書記載的收取金額未滿5萬日圓即免稅,所以不需要(印紙稅法別表第一第17號文書)。金額接近臨界點時,也要注意標示的是未稅還是含稅。
為什麼要在洽談之前簽NDA?
答案與思路 談完之後再簽,保密的約定就來不及了。而且如果公司內部沒有以秘密方式加以管理,也很難受到不正競爭防止法營業秘密(同法第2條第6項)的保護。

出處與依據: 日本民法 第522條、印紙稅法 第3條、不正競爭防止法 第2條第6項

3. 勞務入門(工時、年度帶薪假、加成工資與薪資明細)

本課連同條文依據,確認工作時間與休假的規則、加班費的加成率、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的差異,以及薪資明細的讀法。

工時的原則是扣除休息時間後1日8小時、1週40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要讓勞工超過這個時數工作,必須和「由過半數勞工組成的工會」或「代表過半數勞工的人」簽訂書面協定,也就是所謂的36協定,並向行政機關申報(同法第36條第1項)。可延長時間的上限原則上是1個月45小時、1年360小時(同條第4項)。休息時間方面,工作時間超過6小時要給45分鐘以上,超過8小時要給1小時以上,並且要在工作時間之中給予(同法第34條)。休假日則是每週至少1次,或在4週之中4日以上(同法第35條)。

年次有給休暇(年度帶薪假)方面,自受僱日起算連續工作6個月、且出勤達全部應工作日8成以上的勞工,可獲得10個工作日(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1項)。之後再依年資增加。原則上要在勞工請求的時期給予,公司只有在會妨礙事業正常營運時,才能變更到其他時期(同條第5項)。條文中並沒有說明請假理由的義務。此外,對於一年獲配10日以上的勞工,公司必須在基準日起1年內,指定時期讓其取得其中5日(同條第7項)。

加成工資的最低費率由法令訂定。延長工時的勞動為2成5以上,法定休假日的勞動為3成5以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平成6年〔1994年〕政令第5號)。1個月超過60小時的延長工時部分為5成以上(同項但書)。深夜(原則上是晚上10點到早上5點)的勞動需要2成5以上的加成(同條第4項),若延長工時落在深夜,就把各自的加成相加。另外,家庭津貼和通勤津貼不計入作為加成工資計算基礎的工資(同條第5項)。

保險分成2個系統來記就不會混亂。健康保険(健保)和厚生年金保険(勞工年金保險)是所謂的社會保險,保費由勞工和雇主各負擔一半(健康保險法第161條、厚生年金保險法第82條)。労災保険(職災保險)和雇用保険(就業保險)合稱勞動保險;職災保險的保費沒有勞工負擔的部分,就業保險則由勞工負擔一部分(勞動保險保費徵收等相關法律第31條)。薪資明細由出勤、給付、扣除這3個區塊構成,總給付額減去扣除合計後的差額給付額就是實領金額。工資原則上要以通貨、直接給勞工、全額、每月1次以上、並訂定固定日期支付(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加成工資的最低費率
屬於哪種勞動加成率的最低限度依據
超過法定工時的延長工時勞動2成5以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平成6年〔1994年〕政令第5號
1個月超過60小時的延長工時勞動5成以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但書
法定休假日的勞動3成5以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平成6年〔1994年〕政令第5號
深夜勞動(晚上10點到早上5點)2成5以上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4項
残業代の計算(1時間あたりの賃金が 2,000円の場合)時間外の割増率: 1 + 0.25 = 1.251時間あたり: 2,000 × 1.25 = 2,500円時間外2時間分: 2,500 × 2 = 5,000円その2時間が深夜にもかかる場合: 1 + 0.25 + 0.25 = 1.51時間あたり: 2,000 × 1.5 = 3,000円

術語

法定工時(法定労働時間)
扣除休息時間後1日8小時、1週40小時的工時原則(勞動基準法第32條)。
36協定(さぶろく協定)
為了讓勞工從事延長工時或休假日勞動而簽訂並申報的勞資協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上限原則為1個月45小時、1年360小時。
年次有給休暇(年度帶薪假)
連續工作6個月、出勤達全部應工作日8成以上的勞工可獲得10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1項)。
割増賃金(加成工資)
延長工時2成5以上、法定休假日3成5以上、深夜2成5以上的加給工資(勞動基準法第37條)。
總給付額與實領金額
底薪和各項津貼加總起來是總給付額,從中減去扣除合計後的差額給付額就是實領金額。
勞動保險(労働保険)
職災保險和就業保險的總稱。職災保險的保費沒有勞工負擔的部分(勞動保險徵收法第31條)。

例題

剛好工作8小時的日子,休息時間最少要幾分鐘?
答案與思路 勞動基準法第34條規定,超過6小時的情形要45分鐘以上,超過8小時的情形要1小時以上。剛好8小時並沒有超過8小時,所以45分鐘以上即可。不過只要稍微加一點班就需要1小時以上,因此很多公司一開始就訂為1小時。
進公司6個月了。年度帶薪假可以拿到幾天?
答案與思路 只要出勤達全部應工作日8成以上,就是10個工作日(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1項)。不足8成就不予給假。「一年5日由公司指定時期讓其取得」是義務的日數(同條第7項),和給假日數是另一回事。
總給付額 300,000日圓、扣除合計 45,000日圓時,實領金額是多少?
答案與思路 300,000 − 45,000 等於 255,000日圓。扣除項目會列出健保費、勞工年金保費、就業保險費、所得稅、住民稅等。個別金額請向公司的權責部門確認。

出處與依據: 日本勞動基準法 第32條、第34條、第35條、第37條、第39條

4. 法令遵循(騷擾、個人資料、資訊管理)

為了同時保護公司和自己,本課掌握騷擾的類型、個人資料的處理、社群網站與資訊外洩、內線交易,以及著作權的最低底線。

職場的權勢騷擾(パワーハラスメント)由三項來界定:是以優越關係為背景的言行、超出業務上必要且相當的範圍、損害勞工的工作環境。雇主負有整備申訴體制等在雇用管理上必要措施的義務(勞動政策綜合推進法第30條之2第1項)。厚生勞動大臣的指針舉出6種代表類型:身體上的攻擊、精神上的攻擊、從人際關係中被孤立、過大的要求、過小的要求、侵犯私領域。加害的意圖並不在構成要素之內,所以就算沒有惡意也可能構成;另一方面,它也不是要否定業務上必要且相當範圍內的指導——這兩面都要掌握。

性騷擾(セクシュアルハラスメント)分成兩型:因勞工對性的言行的回應而在勞動條件上受到不利益的類型,以及因性的言行而使工作環境受損的類型,雇主負有採取措施的義務(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第11條第1項)。關於懷孕、生產等言行所致者,規定在同法第11條之3;關於育嬰假、家庭照顧假等制度利用之言行所致者,則由育兒照護休業法第25條規定雇主的措施義務。任何一種,都禁止以「提出申訴」或「配合申訴處理陳述事實」為理由,予以解僱或其他不利益的對待。

處理個人資料時,首先要盡可能特定使用的目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第1項)。未事先取得本人同意,不得超出達成所特定利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加以處理(同第18條第1項)。取得時,除已事先公告利用目的者外,應迅速通知本人或公告(同第21條第1項)。提供給第三人,除依法令等情形外,原則上要事先取得本人同意(同第27條第1項)。人種、信條、社會身分、病歷、犯罪紀錄等屬於「要配慮個人情報(需特別留意的個人資料)」,要求更慎重的處理(同第2條第3項)。

防止資訊外洩的基本是:不帶出、不給看、不連接。不要把客戶名單或門禁卡和私人物品一起帶著走,不要在公共場所打開畫面,不要把私人的儲存媒體接到業務資料上。社群網站上,就算你以為只是公司內部的話題,一旦流到公開場合就無法收回。就上市公司等的業務等相關重要事實,因執行職務而得知的公司關係人,在該重要事實公布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股票等(金融商品交易法第166條第1項)。他人的著作,除了「將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在符合公正慣行且在引用目的正當範圍內加以引用」等情形外,不得擅自使用(著作權法第32條第1項)。著作權原則上存續至著作人死亡後70年(同第51條第2項)。個別情況拿不定主意時,一定要諮詢公司內部的管理部門或專家。

騷擾的種類與作為依據的法律
種類規範的是什麼依據
權勢騷擾(パワーハラスメント)以優越關係為背景的過度言行勞動政策綜合推進法第30條之2
性騷擾(セクシュアルハラスメント)因性的言行造成的不利益與環境惡化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第11條
懷孕、生產等相關的騷擾關於懷孕或生產的言行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第11條之3
育嬰假等相關的騷擾關於育兒或照護制度利用的言行育兒照護休業法第25條
個人情報を扱う前の確認手順1. 何のために使うのかを言葉にして特定する2. その目的を本人に通知したか公表しているか確かめる3. 目的の範囲を超える使い方をしていないか点検する4. 社外に渡すなら、あらかじめ本人の同意があるか確かめる5. 病歴などの要配慮個人情報が混ざっていないか見る6. 不要になったデータは決められた方法で確実に消す

術語

權勢騷擾的3要素
以優越關係為背景的言行、超出業務上必要且相當的範圍、工作環境受損(勞動政策綜合推進法第30條之2)。
6種類型
厚生勞動大臣指針所提示的代表性類型:身體上的攻擊、精神上的攻擊、從人際關係中被孤立、過大的要求、過小的要求、侵犯私領域。
對價型與環境型
因對性的言行的回應而在勞動條件上受到不利益的是對價型,因性的言行而使工作環境受損的是環境型(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第11條)。
要配慮個人情報(需特別留意的個人資料)
含有人種、信條、社會身分、病歷、犯罪紀錄等需特別留意記述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3項)。
重要事實
上市公司等的業務等相關的重要事實。因執行職務而得知的公司關係人,被禁止在公布前買賣(金融商品交易法第166條)。
引用
把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在符合公正慣行且目的正當的範圍內加以利用(著作權法第32條第1項)。要標示出處,並讓自己的敘述為主。

例題

可以把招募面試時收到的應徵文件,拿去用在沒有告知本人的新事業業務名單上嗎?
答案與思路 不可以。要把為招募而取得的個人資料,超出達成所特定利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加以處理,必須事先取得本人同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第18條)。
在公司內聽到尚未公布的大型契約消息。現在可以買對方那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嗎?
答案與思路 因執行職務而得知重要事實的公司關係人,在公布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股票等(金融商品交易法第166條第1項)。用家人名義買、或告訴別人讓別人去買,也都會有問題。一定要諮詢公司內部的管理部門。
可以把別家公司的網路文章原封不動貼進自家公司的提案資料嗎?
答案與思路 要被認定為引用,必須是已公開發表的著作、符合公正慣行、且在目的正當的範圍內(著作權法第32條第1項)。要標示出處,並做成自己的敘述為主、引用為從的形式。整篇轉載已超出引用的範圍。

出處與依據: 日本勞動政策綜合推進法 第30條之2、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7條、著作權法 第32條

確認小測驗

第1題 | 毛利計算

某公司營業收入1,000萬日圓、營業成本600萬日圓。其營業毛利(粗利 arari)是多少?

  1. 1,000萬日圓
  2. 1,600萬日圓
  3. 600萬日圓
  4. 400萬日圓
正確答案D. 400萬日圓

營業毛利=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公司計算規則(会社計算規則)第89條)。1,000萬 − 600萬 = 400萬日圓。600萬只是被減掉的營業成本本身;1,600萬是誤把兩者相加;1,000萬則是忘了扣除營業成本。

第2題 | 營業利益

營業毛利400萬日圓、銷售費用及一般管理費250萬日圓時,營業利益是多少?

  1. 250萬日圓
  2. 650萬日圓
  3. 150萬日圓
  4. 400萬日圓
正確答案C. 150萬日圓

營業利益=營業毛利-銷售費用及一般管理費(公司計算規則(会社計算規則)第90條)。400萬 − 250萬 = 150萬日圓。250萬是被減掉的那一方;650萬是誤把兩者相加;400萬則是忘了扣除。

第3題 | 經常利益

營業利益150萬日圓、營業外收益20萬日圓、營業外費用50萬日圓。該公司的經常利益是多少?

  1. 220萬日圓
  2. 180萬日圓
  3. 100萬日圓
  4. 120萬日圓
正確答案D. 120萬日圓

經常利益=營業利益+營業外收益-營業外費用(公司計算規則(会社計算規則)第91條)。150 + 20 − 50 = 120萬日圓。180萬是把營業外收益與費用的正負號弄反(150 − 20 + 50);220萬是收益與費用都加上去;100萬則是漏算了營業外收益。

第4題 | 資產負債表

公司計算規則(会社計算規則)所規定的資產負債表區分,是下列哪一組?

  1. 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銷售費用及一般管理費
  2. 收益・費用・本期淨利
  3. 資產・費用・淨資產
  4. 資產・負債・淨資產
正確答案D. 資產・負債・淨資產

資產負債表分為資產、負債、淨資產這3個部分表示(公司計算規則 第73條)。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銷售費用及一般管理費是損益表的區分(同規則 第88條),很容易混淆。費用與收益屬於損益表這一側的用語,不會成為資產負債表的部別。

第5題 | 兩張財報

關於損益表與資產負債表的說明,何者適當?

  1. 兩者都表示某一時點的股價與總市值
  2. 損益表表示某一時點的財務狀況,資產負債表表示一段期間的經營成果
  3. 損益表表示一段期間的經營成果,資產負債表表示某一時點的財務狀況
  4. 兩者都只表示一段期間內現金收支增減的明細,不顯示餘額
正確答案C. 損益表表示一段期間的經營成果,資產負債表表示某一時點的財務狀況

損益表呈現的是1年之類的一段期間內賺了多少、花了多少的流量;資產負債表呈現的是在結算日這個時點上擁有什麼、又對誰負有多少償還義務的餘額。第2個選項把兩者對調了。追蹤現金增減是現金流量表的工作,而股價並不會記載在財報上。

第6題 | 固定費的例子

把費用分為固定費與變動費時,一般屬於固定費的是哪一項?

  1. 產品所用的原材料費
  2. 商品的進貨成本
  3. 依銷售額支付的銷售手續費
  4. 辦公室租金
正確答案D. 辦公室租金

固定費是不論銷售增減都幾乎維持一定金額的費用,租金就是代表。進貨成本、原材料費、與銷售連動的銷售手續費都會隨銷售額增減,屬於變動費。歸到哪一邊有時會因行業或契約形式而不同,應依自家公司的實際狀況判斷。

第7題 | 損益兩平

某商品售價900日圓、每件變動成本400日圓,固定費每月300萬日圓。每月的損益兩平銷售數量是多少?

  1. 6,000件
  2. 3,333件
  3. 約2,308件
  4. 7,500件
正確答案A. 6,000件

每賣出1件所留下的邊際利益是 900 − 400 = 500日圓。固定費 3,000,000日圓 ÷ 500日圓 = 6,000件。3,333件是誤用售價去除;7,500件是誤用變動成本去除;約2,308件則是把邊際利益誤算成兩者相加的1,300日圓再去除。

第8題 | 折舊金額

取得成本120萬日圓的機器,耐用年數5年,以定額法(不考慮殘值)提列折舊時,每1年的折舊費用是多少?

  1. 120萬日圓
  2. 60萬日圓
  3. 24萬日圓
  4. 12萬日圓
正確答案C. 24萬日圓

定額法是把取得成本依耐用年數平均分攤。1,200,000 ÷ 5 = 240,000日圓,即24萬日圓。120萬是把買進當年一次全額費用化的錯誤;60萬是把耐用年數當成2年的金額;12萬是用10年去除的金額。折舊是把長期使用資產的成本分攤到使用年數的觀念(法人稅法(法人税法)第31條)。

第9題 | 應納消費稅

某課稅事業者隨銷售收取的消費稅為50萬日圓,進貨與費用時支付的消費稅為30萬日圓。關於應納稅額的想法,何者適當?

  1. 把支付的30萬日圓原封不動繳納
  2. 把收取的50萬日圓原封不動繳納
  3. 把收取的50萬與支付的30萬合計成80萬日圓繳納
  4. 從收取的50萬日圓扣除支付的30萬日圓,繳納20萬日圓
正確答案D. 從收取的50萬日圓扣除支付的30萬日圓,繳納20萬日圓

消費稅是從銷售時收取的稅額中,扣除進貨與費用時支付的稅額後繳納(消費稅法(消費税法)第30條)。50萬 − 30萬 = 20萬日圓。若把收取的金額原封不動繳納,等於重複負擔了自己已經支付的部分。實際計算還有保存合格發票(適格請求書 tekikaku-seikyūsho)等要件,細節請向稅務署或稅理士確認。

第10題 | 消費稅率

消費稅的標準稅率與輕減稅率(軽減税率,部分品項適用的較低稅率)的組合,何者適當?

  1. 標準8%、輕減6.24%
  2. 標準12%、輕減10%
  3. 標準10%、輕減5.5%
  4. 標準10%、輕減8%
正確答案D. 標準10%、輕減8%

標準稅率合計10%,輕減稅率合計8%,其明細分別是消費稅7.8%+地方消費稅2.2%,以及消費稅6.24%+地方消費稅1.76%(消費稅法 第29條、地方稅法(地方税法)第72條之83)。輕減稅率的適用對象,是酒類與外食以外的飲食料品,以及每週發行2次以上的定期訂閱報紙。

第11題 | 單據順序

一般交易單據的流程,下列哪一個順序適當?

  1. 発注書(訂購單)→ 見積書(報價單)→ 請書(承諾書)→ 納品書(送貨單)→ 請求書(請款單)
  2. 見積書(報價單)→ 納品書(送貨單)→ 発注書(訂購單)→ 請書(承諾書)→ 請求書(請款單)
  3. 請求書(請款單)→ 見積書(報價單)→ 発注書(訂購單)→ 納品書(送貨單)→ 請書(承諾書)
  4. 見積書(報價單)→ 発注書(訂購單)→ 請書(承諾書)→ 納品書(送貨單)→ 請求書(請款單)
正確答案D. 見積書(報價單)→ 発注書(訂購單)→ 請書(承諾書)→ 納品書(送貨單)→ 請求書(請款單)

先由賣方提出載明金額與條件的報價單(見積書 mitsumorisho),買方據此發出訂購單(発注書 hacchūsho)這個要約,賣方再回覆承諾書(請書 ukesho)表示承諾。交付物品或成果時附上送貨單(納品書 nōhinsho),經過驗收後才開立請款單(請求書 seikyūsho)。訂購單若排在報價單之前,等於在金額尚未合意的情況下就下單;請款單也不可能排在最前面。

第12題 | 契約成立

關於契約的成立,日本民法的規定何者適當?

  1. 未製作契約書並由雙方蓋章,任何契約都不成立
  2. 支付價金時才首次成立
  3. 沒有當事人的蓋章,無論任何情形契約都不成立
  4. 相對人對要約表示承諾時即告成立
正確答案D. 相對人對要約表示承諾時即告成立

契約在表明內容並提出締結要約的意思表示獲得相對人承諾時成立,除法令另有特別規定外,不需要書面或其他方式(日本民法 第522條)。書面與印章(判子 hanko)並非成立要件,而是日後用來證明合意內容的手段。支付價金是依契約所為的履行,不是成立條件。

第13題 | 何謂驗收

關於驗收(検収 kenshū)的說明,何者適當?

  1. 配合付款日,委託往來銀行辦理價金支付手續
  2. 確認交付的物品是否符合訂單內容,並認定為合格
  3. 在契約書上黏貼印花稅票(収入印紙 shūnyū-inshi)
  4. 事先向交易相對人提示報價的金額與條件
正確答案B. 確認交付的物品是否符合訂單內容,並認定為合格

驗收是收受方確認數量、規格與品質後認可受領的節點,常常也是付款的起算點。若有不符合契約的情形,應在這個階段提出,要求修補或交付替代物等追完(日本民法 第562條)。提示報價、委託付款、黏貼印花都是另外的手續。

第14題 | 收據印花

依印花稅法(印紙税法),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收受書(領収書 ryōshūsho,收據)在記載金額為多少時屬於免稅?

  1. 未滿3萬日圓
  2. 未滿5萬日圓
  3. 未滿10萬日圓
  4. 未滿1萬日圓
正確答案B. 未滿5萬日圓

收據所載收取金額未滿5萬日圓者為免稅(印花稅法 別表第一 第17號文書)。5萬日圓以上100萬日圓以下為200日圓,金額愈高稅額也愈高。納稅義務人是製作該課稅文書的人(同法 第3條)。

第15題 | 印花銷印

在課稅文書上黏貼印花稅票(収入印紙)之後的處理,何者適當?

  1. 印花只能貼在文書背面,不得貼在正面
  2. 用鉛筆在印花上寫下日期與承辦人姓名即可
  3. 必須跨越文書與印花的花紋明確地銷印
  4. 只要貼在文書上即可,完全不需要銷印
正確答案C. 必須跨越文書與印花的花紋明確地銷印

印花貼上之後,必須跨越該文書與印花的彩紋(彩紋 saimon,票面花紋)明確地銷印(印花稅法 第8條第2項)。沒有銷印就不算完成納稅。以容易擦除的方式並不算已經銷印,條文中也沒有把黏貼位置限定在背面的規定。

第16題 | 營業秘密

關於不正競爭防止法(不正競争防止法)所稱的營業秘密,下列何者不是條文所列舉的要件?

  1. 尚未公然為人所知
  2. 已在特許廳登記
  3. 作為秘密加以管理
  4. 是對事業活動有用的技術上或營業上資訊
正確答案B. 已在特許廳登記

營業秘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3點:作為秘密加以管理、是對事業活動有用的技術上或營業上資訊、尚未公然為人所知(不正競爭防止法 第2條第6項)。向特許廳(特許庁,日本專利主管機關)登記並不是要件;與登記之後內容就會被公開的專利相反,這是讓資訊維持秘密狀態而受保護的制度。公司內部若沒有以秘密方式管理,就難以受到保護。

第17題 | NDA目的

締結NDA(秘密保持契約,保密協議)的目的,何者適當?

  1. 在締結契約之前,先把交易金額與付款條件確定下來
  2. 管理員工的工作時間
  3. 約定不把知悉的資訊用於目的外用途,也不揭露給第三人
  4. 訂定交付物的所有權在哪個時點移轉給相對人
正確答案C. 約定不把知悉的資訊用於目的外用途,也不揭露給第三人

NDA是就洽談或共同作業中知悉的資訊,事先約定其處理方式的契約,核心是禁止目的外利用與禁止向第三人揭露。確定金額屬於報價單或契約書,所有權移轉屬於買賣或承攬的條款,工作時間管理屬於勞務事項,都不是NDA的作用。

第18題 | 下請法新名

俗稱下請法(下請法 shitauke-hō,轉包交易法)的法律,在2026年1月1日施行的修法中更改了名稱。目前的簡稱何者適當?

  1. 中小企業基本法(chūshō-kigyō-kihon-hō)
  2. 下請中小企業振興法(shitauke-chūshō-kigyō-shinkō-hō)
  3. 中小受託取引適正化法(中小受託交易適正化法)
  4. 獨占禁止法(独占禁止法)
正確答案C. 中小受託取引適正化法(中小受託交易適正化法)

下請代金支付遲延等防止法(下請代金支払遅延等防止法)經修法更名,簡稱為中小受託取引適正化法,通稱取適法(取適法 toritekihō)。中小企業基本法與下請中小企業振興法是目的不同的另外法律,獨占禁止法則是規範交易競爭規則的法律,都不是更名後的名稱。

第19題 | 修法內容

關於2026年1月1日施行的下請法修正,公正取引委員會(公正取引委員会,日本公平交易主管機關)所提示的內容為何?

  1. 支付方式被限定為只能使用票據(手形 tegata)支付
  2. 禁止以票據(手形 tegata)作為價金的支付方式
  3. 製造等標的物的運送委託被排除在適用對象之外
  4. 適用對象的判定被縮限為只看資本額標準
正確答案B. 禁止以票據(手形 tegata)作為價金的支付方式

這次修法禁止了票據支付,也禁止了難以在付款日之前取得全額的支付方式。適用對象的判定,在原有的資本額標準之外加上員工人數標準而擴大,交付製造等標的物所必要的運送委託也新納入對象。

第20題 | 何謂請書

關於注文請書(注文請書 chūmon-ukesho,訂單承諾書)的說明,何者適當?

  1. 要求支付價金的文件
  2. 接單方表示願意承接該筆訂單的文件
  3. 告知交付物品數量的文件
  4. 買方為了索取金額報價而提出的文件
正確答案B. 接單方表示願意承接該筆訂單的文件

請書是把針對訂購單(発注書)這個要約所為的承諾意思表示做成書面,兩份備齊之後,日後就比較容易證明合意內容。索取報價是報價委託,告知數量是送貨單(納品書),要求付款是請款單(請求書),各有不同作用。

第21題 | 法定工時

勞動基準法(労働基準法)所定法定勞動時間的原則,何者適當?

  1. 1日8小時、1週48小時
  2. 1日10小時、1週50小時
  3. 1日7小時、1週35小時
  4. 1日8小時、1週40小時
正確答案D. 1日8小時、1週40小時

扣除休息時間後,1週不得超過40小時、1日不得超過8小時使勞工工作(勞動基準法 第32條)。要超過這個上限,必須締結並申報三六協定(36協定 saburoku-kyōtei,關於加班的勞資協定)(同法 第36條第1項)。1週48小時不是現行法的數字。

第22題 | 休息時間

工作時間為7小時的日子,依勞動基準法至少必須給予多長的休息時間?

  1. 30分鐘以上
  2. 沒有給予休息的義務
  3. 45分鐘以上
  4. 1小時以上
正確答案C. 45分鐘以上

工作時間超過6小時者須給45分鐘以上,超過8小時者須給1小時以上的休息,而且必須在工作時間的途中給予(勞動基準法 第34條)。7小時超過6小時但沒有超過8小時,所以是45分鐘以上。需要1小時以上的是超過8小時的情形,剛好8小時時給45分鐘以上即可。

第23題 | 例假原則

勞動基準法所定休假日的原則,何者適當?

  1. 每週必須給予2次以上的休假日
  2. 每年必須給予120天以上的休假日
  3. 每1個月必須給予4天以上的休假日
  4. 每週至少必須給予1次休假日
正確答案D. 每週至少必須給予1次休假日

雇主必須每週至少給予勞工1次休假日;若採用在4週之內給予4天以上休假的方式,則不適用這項規定(勞動基準法 第35條)。週休二日制或年休120天是許多公司採行的做法,但不是法律一律課予的天數。

第24題 | 特休天數

自受雇日起連續工作6個月、出勤達全部工作日8成以上的勞工,必須給予的年次有給休暇(年次有給休暇 nenji-yūkyū-kyūka,特別休假)天數是多少?

  1. 7個工作日
  2. 5個工作日
  3. 8個工作日
  4. 10個工作日
正確答案D. 10個工作日

連續工作6個月且出勤達全部工作日8成以上的勞工,應給予連續或分次合計10個工作日的有薪休假(勞動基準法 第39條第1項)。之後再依年資逐年加給。5天指的是對於獲配10天以上者,公司必須指定時期讓其休完的義務天數(同條第7項),與給假天數是不同的事。

第25題 | 指定休假

關於年次有給休暇(特別休假)的時期,法令的規定何者適當?

  1. 除非勞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完全不需要主動指定時期讓其休假
  2. 公司可以不顧勞工意願,決定所有年休的時期
  3. 不向公司說明請假理由就不能請假
  4. 對獲配10天以上的勞工,公司必須指定時期讓其休滿5天
正確答案D. 對獲配10天以上的勞工,公司必須指定時期讓其休滿5天

對於獲配10天以上年休的勞工,公司必須在基準日起1年之內,就其中5天為每位勞工分別指定時期給假(勞動基準法 第39條第7項)。並不是所有天數都由公司決定,原則上要在勞工申請的時期給假(同條第5項)。條文中也沒有要求說明請假理由的規定。

第26題 | 加班加成

超過法定工時的時間外勞動(加班)加給工資,法令所定的最低比率是多少?

  1. 3成5分(35%)以上
  2. 1成(10%)以上
  3. 5成(50%)以上
  4. 2成5分(25%)以上
正確答案D. 2成5分(25%)以上

加班的加給比率為25%以上(勞動基準法 第37條第1項、平成6年政令第5號)。35%以上是法定休假日出勤,50%以上則是1個月超過60小時部分的加班(同項但書),適用的場合各不相同。

第27題 | 加班費計算

時薪2,000日圓的人,超過法定工時加班了2小時(未及於深夜時段)。含加給應支付的金額是多少?

  1. 4,000日圓
  2. 6,000日圓
  3. 4,500日圓
  4. 5,000日圓
正確答案D. 5,000日圓

加班須加給25%以上,因此每小時 2,000 × 1.25 = 2,500日圓,2小時共5,000日圓。4,000日圓是忘了加給的金額;6,000日圓是用加成5成計算的金額;4,500日圓則是只對其中1小時加給、另1小時不加給的錯誤。

第28題 | 深夜時段

依勞動基準法,屬於深夜勞動而成為加給對象的時段,原則為何?

  1. 晚上9點到早上6點
  2. 晚上10點到早上5點
  3. 凌晨0點到凌晨5點
  4. 晚上8點到凌晨4點
正確答案B. 晚上10點到早上5點

原則上,晚上10點到早上5點之間的勞動,須支付25%(2成5分)以上的加給(勞動基準法 第37條第4項)。厚生勞動大臣認為有必要的地區或期間,另有改為晚上11點到早上6點的例外。加班延伸到深夜時,兩種加給要相加。

第29題 | 保費負擔

關於保險費的負擔,何者適當?

  1. 健康保險與厚生年金保險的保險費,由勞工與雇主各負擔一半
  2. 勞災保險的保險費也由勞工與雇主各分擔一半
  3. 雇用保險的保險費雇主完全不負擔,由勞工負擔全額
  4. 健康保險與厚生年金保險的保險費,由身為被保險人的勞工負擔全額
正確答案A. 健康保險與厚生年金保險的保險費,由勞工與雇主各負擔一半

健康保險與厚生年金保險的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與雇主各負擔一半(健康保險法 第161條、厚生年金保險法 第82條)。在勞動保險這一側,被保險人負擔的僅限於相當於雇用保險率的部分,勞災保險(職災保險)的部分勞工不負擔(勞動保險保險費徵收法(労働保険の保険料の徴収等に関する法律)第31條)。

第30題 | 實領金額

薪資明細上總支給額為300,000日圓、扣除合計為45,000日圓時,差引支給額(實領金額)是多少?

  1. 45,000日圓
  2. 345,000日圓
  3. 300,000日圓
  4. 255,000日圓
正確答案D. 255,000日圓

差引支給額=總支給額-扣除合計,所以 300,000 − 45,000 = 255,000日圓。345,000日圓是誤把扣除額加上去;300,000日圓則是忘了扣除。工資原則上必須以貨幣直接、全額、每月1次以上在固定日期支付,只有在法令或勞資協定有依據時才能扣除(勞動基準法 第24條)。

第31題 | 職權騷擾的要素

關於職場的權勢騷擾(パワーハラスメント pawā-harasumento,職權騷擾),下列何者不是法令所列舉的要素?

  1. 是以優越關係為背景的言行
  2. 行為人具有加害的意圖
  3. 損害勞工的工作環境
  4. 超出業務上必要且相當的範圍
正確答案B. 行為人具有加害的意圖

法令的整理方式是:以優越關係為背景的言行,超出業務上必要且相當的範圍,因而損害勞工的工作環境;並沒有把行為人的意圖列為要素(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労働施策総合推進法)第30條之2第1項)。因此即使沒有惡意也可能構成;但另一方面,這並不否定業務上必要且相當範圍內的指導。

第32題 | 六大類型

厚生勞動大臣的指針所示職權騷擾6種代表類型中,不包含下列何者?

  1. 人際關係的隔離
  2. 侵害個人領域
  3. 積欠工資
  4. 過小的要求
正確答案C. 積欠工資

6種類型是:身體上的攻擊、精神上的攻擊、人際關係的隔離、過大的要求、過小的要求、侵害個人領域(個の侵害 ko-no-shingai,過度介入私生活)。積欠工資屬於工資支付的問題(勞動基準法 第24條),並沒有被列為騷擾的類型。

第33題 | 性騷擾

關於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課予措施義務的職場性騷擾,下列說明何者適當?

  1. 來自客戶等公司外部人員的性言行完全不在對象範圍內,雇主也不需要採取雇用管理上的措施
  2. 當場沒有明確拒絕的話就不構成問題
  3. 包括因應性言行的態度而在勞動條件上受到不利益的情形,以及因性言行而工作環境受損的情形
  4. 措施義務的對象僅限於女性勞工,男性勞工受到性言行時不在對象範圍內
正確答案C. 包括因應性言行的態度而在勞動條件上受到不利益的情形,以及因性言行而工作環境受損的情形

該法 第11條第1項就兩種情形都課予義務:勞工因應性言行的態度而在勞動條件上受到不利益,以及因性言行而使工作環境受損;雇主必須採取建置諮詢體制等雇用管理上必要的措施。條文寫的是「勞工」,並沒有限定性別。另外,雇主在其他事業主要求協助實施措施時,也應盡力配合(同條第3項)。

第34題 | 申訴保護

依照法令,對於提出騷擾申訴的勞工,何種處置適當?

  1. 可以以其提出申訴為由進行調職或減薪
  2. 申訴只能以書面受理
  3. 不得以其提出申訴為由解雇或為其他不利益處分
  4. 申訴的內容必須向全公司公開
正確答案C. 不得以其提出申訴為由解雇或為其他不利益處分

不得以勞工提出申訴、或配合申訴處理而陳述事實為由,予以解雇或其他不利益處分(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 第30條之2第2項、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 第11條第2項)。申訴內容反而是應該受到保護的資訊,條文中也沒有把受理方式限定為書面的規定。

第35題 | 育兒騷擾

就有關育兒休業、介護休業(家庭照顧假)等制度利用的言行所生的騷擾,課予雇主雇用管理上措施義務的是哪一部法律?

  1. 育兒介護休業法(育児介護休業法)
  2. 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情報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
  3. 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
  4. 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労働施策総合推進法)
正確答案A. 育兒介護休業法(育児介護休業法)

就育兒休業、介護休業,以及其他有關養育子女或家庭照顧的制度、措施之利用的言行,育兒介護休業法 第25條課予建置諮詢體制等雇用管理上必要措施的義務。有關懷孕、生產等的言行,則由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 第11條之3處理。

第36題 | 利用目的

關於處理個人資料之事業者的義務,何者適當?

  1. 必須盡可能特定利用目的
  2. 不需要特定利用目的
  3. 必須對本人隱瞞已經取得的事實
  4. 一旦決定的利用目的可以任意變更
正確答案A. 必須盡可能特定利用目的

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盡可能特定其利用目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情報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變更不得超出與變更前利用目的具有合理關聯性的範圍(同條第2項)。取得時,除已事先公布者外,應迅速把利用目的通知本人或予以公布(同法 第21條第1項)。

第37題 | 第三人提供

把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時的原則,何者適當?

  1. 即使是基於法令的情形,也完全不能提供
  2. 原則上必須事先取得本人同意
  3. 只要對方是往來客戶就可以自由提供
  4. 只要在公司內部完成核決,就不需要本人同意
正確答案B. 原則上必須事先取得本人同意

個人資料處理業者除了依法令規定的情形,或為保護人的生命、身體、財產所必要而難以取得本人同意等情形之外,不得未事先取得本人同意就把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27條第1項)。公司內部核決或存在交易關係,都不能替代本人的同意。

第38題 | 敏感個資

下列何者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的要配慮個人情報(要配慮個人情報 yōhairyo-kojin-jōhō,敏感性個人資料)?

  1. 公司的代表電話號碼
  2. 本人的病歷
  3. 業務上使用的電子郵件地址
  4. 任職公司的部門名稱
正確答案B. 本人的病歷

要配慮個人情報,是指含有本人的人種、信條、社會身分、病歷、犯罪前科、因犯罪而受害的事實等,為避免產生不當歧視或偏見而需要特別留意之記述等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2條第3項)。部門名稱、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雖然可能構成個人資料,但不是這個定義所列舉的事項。

第39題 | 內線交易

因職務而得知上市往來公司尚未公布的重要事實時,何種因應適當?

  1. 自己不是董事,所以可以自由買賣股票
  2. 用家人的名義就可以買賣
  3. 告訴同事,請同事代為買賣
  4. 在公布之前不買賣該公司的股票等
正確答案D. 在公布之前不買賣該公司的股票等

公司關係人因職務而得知上市公司等業務等相關的重要事實時,在該重要事實公布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股票等(金融商品交易法(金融商品取引法)第166條第1項)。這與職位高低無關,換用他人名義,或告知他人請對方代為買賣,同樣會有問題。判斷有疑義時,應向公司內部的管理部門諮詢。

第40題 | 引用要件

引用他人著作物時的條件,下列何者不是著作權法所列舉的?

  1. 必須符合公正的慣行
  2. 必須在引用目的上的正當範圍內
  3. 必須是已公開發表的著作
  4. 著作人必須仍然在世
正確答案D. 著作人必須仍然在世

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可以引用利用,該引用必須符合公正慣行,並且在報導、批評、研究及其他引用目的上的正當範圍內為之(日本著作權法 第32條第1項)。著作人的生死不是引用的條件。另外,著作權原則上存續到著作人死亡後經過70年為止(同法 第51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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