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 · 醫療資訊技師合格實驗室
相關法規與資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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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題 | 真正性的定義
在診療紀錄等電子保存的3項基準中,關於「真正性」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只有獲得許可的人能存取資訊,維持內容不被第三者知悉的狀態
- 所記錄的資訊在法令等規定的期間內,保持真正性並以可判讀的狀態被保存
- 對於以正當權限製作的紀錄,防止虛偽輸入、改寫、刪除及混淆,且由第三者來看,製作責任的歸屬明確
- 能依權限持有者的要求,視需要輕易地將電子媒體中保存的內容轉為肉眼可判讀的狀態,且視需要輸出為書面
正確答案
C. 對於以正當權限製作的紀錄,防止虛偽輸入、改寫、刪除及混淆,且由第三者來看,製作責任的歸屬明確真正性是要求防止虛偽輸入、改寫、刪除、混淆,並明確化製作責任歸屬的基準。第1個選項是可判讀性、第2個是保存性的定義,最後一個是資訊安全之機密性的說明,不包含在電子保存的3項基準中。
第2題 | 可判讀性的定義
在診療紀錄等電子保存的3項基準中,關於「可判讀性」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能依權限持有者的要求,視需要輕易地將電子媒體中保存的內容轉為肉眼可判讀的狀態
- 所記錄的資訊在法令等規定的期間內,保持真正性並以可判讀的狀態被保存
- 維持使用者在需要時隨時能使用系統的狀態
- 對於以正當權限製作的紀錄,防止虛偽輸入、改寫、刪除及混淆,且製作責任的歸屬明確
正確答案
A. 能依權限持有者的要求,視需要輕易地將電子媒體中保存的內容轉為肉眼可判讀的狀態可判讀性(見読性, kendokusei)是要求能視需要輕易地把保存的內容轉為肉眼可讀狀態的基準,必須能依診療等要求迅速顯示並書面化。第2個選項是真正性、第3個是保存性的定義,最後一個是資訊安全之可用性的說明。
第3題 | 保存性的定義
在診療紀錄等電子保存的3項基準中,關於「保存性」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所記錄的資訊在法令等規定的期間內,保持真正性並以可判讀的狀態被保存
- 資訊正確且完整,未發生竄改或缺漏
- 能依權限持有者的要求,視需要輕易地將保存的內容轉為肉眼可判讀的狀態,並能輸出為書面
- 由第三者來看,紀錄的製作責任歸屬明確
正確答案
A. 所記錄的資訊在法令等規定的期間內,保持真正性並以可判讀的狀態被保存保存性是要求在法定保存期間內保持真正性、並以可判讀狀態保存的基準,以媒體劣化對策與備份等來確保。第1個選項是真正性、第2個是可判讀性的定義,第3個是資訊安全之完整性的說明,不是3項基準的名稱。
第4題 | 真正性的對策
在電子病歷中,直接有助於確保真正性的對策是下列何者?
- 將備份資料分散保管於遠地的設施
- 縮短畫面顯示的回應時間以提高操作性
- 在保存媒體劣化之前,先把資料複製到新的媒體
- 將執行紀錄確定操作的使用者與日期時間保存為更新履歷
正確答案
D. 將執行紀錄確定操作的使用者與日期時間保存為更新履歷把確定操作的使用者與日期時間留存為履歷(稽核軌跡),有助於防止改寫並明確化製作責任,是真正性的對策。備份的遠地保管與媒體的複製(migration)屬於保存性,顯示回應時間的改善屬於可判讀性的對策。
第5題 | 可判讀性的對策
在診療紀錄等的電子保存中,為確保可判讀性的適當對策是下列何者?
- 在規格變更之前將保存媒體移轉為新的格式
- 對掃描的文件附加製作責任者的電子簽章與時間戳記
- 禁止共用使用者ID,以個人為單位進行認證
- 準備系統故障時也能查閱診療紀錄的替代判讀手段
正確答案
D. 準備系統故障時也能查閱診療紀錄的替代判讀手段可判讀性要求在需要時能讓內容處於可閱讀的狀態,因此準備故障時的替代判讀手段(備援伺服器或替代終端機等)是其對策。電子簽章、時間戳記與個人單位的認證屬於真正性,媒體與格式的移轉屬於保存性的對策。
第6題 | 保存性的對策
在診療紀錄等的電子保存中,為確保保存性的適當對策是下列何者?
- 準備能依有權限者的要求將紀錄顯示於畫面、並列印輸出為書面的功能
- 為防止冒名頂替,導入雙因素認證的機制
- 為因應法定保存期間內媒體的劣化與規格變更,移轉(migration)到新的媒體與格式
- 對代理輸入的紀錄,由確定者執行核准的操作
正確答案
C. 為因應法定保存期間內媒體的劣化與規格變更,移轉(migration)到新的媒體與格式保存性要求在法定保存期間內紀錄不遺失、保持可讀的狀態,因此因應媒體劣化與規格變更的移轉(migration)是其對策。代理輸入的核准與雙因素認證屬於真正性,列印為書面的功能屬於可判讀性的對策。
第7題 | 電子文書法
關於日本e-文書法(電子文書法)與診療紀錄等電子保存之關係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隨著e-文書法的施行,製作並保存紙本診療紀錄被禁止了
- e-文書法本身規定了確保診療紀錄等真正性、可判讀性、保存性的具體技術對策與作業基準
- e-文書法是規定國稅相關帳簿文件之電子保存的法律
- 是普遍容許將法令規定須以書面保存之文件加以電磁保存的法律,依厚生勞動省令,診療紀錄等也屬於其對象
正確答案
D. 是普遍容許將法令規定須以書面保存之文件加以電磁保存的法律,依厚生勞動省令,診療紀錄等也屬於其對象e-文書法 (e-文書法, ii-bunsho-ho) 是普遍容許將義務性書面保存之文件加以電磁保存的日本法律,依厚生勞動省令,診療紀錄等的電子保存與以掃描器等進行的電子化保存獲得承認。國稅相關帳簿文件的電子保存屬於電子帳簿保存法。紙本診療紀錄並未被禁止,具體的要求事項由醫療資訊系統安全管理相關指引揭示。
第8題 | 外部保存的要件
將診療紀錄等的電子資料保存於外部業者時的思考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 只要委託外部保存,診療紀錄等的保存義務與責任就移轉給受託業者
- 外部保存不需要滿足真正性、可判讀性、保存性的3項基準
- 即使委託外部保存,診療紀錄等的保存義務與責任仍由醫療機構等承擔
- 外部保存時,個人資料保護的措施只要由受託業者檢討即可
正確答案
C. 即使委託外部保存,診療紀錄等的保存義務與責任仍由醫療機構等承擔診療紀錄等的外部保存是被允許的,但保存義務與責任始終在醫療機構等,不會因委託而移轉給業者。外部保存也要求確保電子保存的3項基準並留意個人資料保護,醫療機構方也必須進行包含受託方管理在內的因應。
第9題 | 制定主體
制定「醫療資訊系統安全管理相關指引」的是下列何者?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 總務省
- 經濟產業省
- 厚生勞動省
正確答案
D. 厚生勞動省以醫療機構等為對象的「醫療資訊系統安全管理相關指引」由日本厚生勞動省制定。經濟產業省與總務省共同制定了針對處理醫療資訊之系統與服務提供業者的安全管理指引,合稱3省2指引。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是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監督機關。
第10題 | 第6.0版的構成
醫療資訊系統安全管理相關指引第6.0版採用的構成是下列何者?
- 總則篇、技術篇、營運篇、稽核篇、格式篇
- 經營篇、法令篇、網路篇、雲端篇
- 概說篇、醫師篇、護理師篇、藥師篇、行政人員篇
- 概說篇、經營管理篇、企劃管理篇、系統營運篇
正確答案
D. 概說篇、經營管理篇、企劃管理篇、系統營運篇第6.0版依讀者的角色,由概說篇、經營管理篇、企劃管理篇、系統營運篇4篇構成。其特徵是把經營層、企劃管理負責人、系統營運負責人各自應閱讀的篇章分開。其他選項那樣依職種或技術領域的篇章構成並未被採用。
第11題 | 企劃管理篇
在醫療資訊系統安全管理相關指引(第6.0版以後)中,以承擔安全管理實務之企劃與管理的負責人為主要讀者,處理營運管理規章的整備、風險評估、受託方管理等的篇章是下列何者?
- 系統營運篇
- 企劃管理篇
- 概說篇
- 經營管理篇
正確答案
B. 企劃管理篇企劃管理篇是針對企劃與管理安全管理實務的負責人,揭示營運管理規章的整備、風險評估、受託方的管理等。概說篇是指引整體的目的與思考方式,經營管理篇是經營層的決策、資源確保與說明責任,系統營運篇是針對承擔技術對策之實作與營運的負責人的內容。
第12題 | 3省2指引
關於醫療資訊處理的所謂3省2指引,正確的組合是下列何者?
- 厚生勞動省的「醫療資訊系統安全管理相關指引」與經濟產業省、總務省的「處理醫療資訊之資訊系統與服務提供業者的安全管理指引」
- 總務省的「雲端服務業者處理醫療資訊時之安全管理相關指引」與經濟產業省針對受託資訊處理業者的指引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指引與日本醫師會的診療資訊處理指針
- 厚生勞動省的「醫療資訊系統安全管理相關指引」與文部科學省的研究倫理指針
正確答案
A. 厚生勞動省的「醫療資訊系統安全管理相關指引」與經濟產業省、總務省的「處理醫療資訊之資訊系統與服務提供業者的安全管理指引」3省2指引指針對醫療機構等的厚生勞動省指引,與針對業者的經濟產業省、總務省共同指引這2份。總務省與經濟產業省過去的業者用指引群(3省4指引)已整合為現行的業者用指引。研究倫理指針與醫師會的指針不包含在這個框架中。
第13題 | 委託時的責任
關於醫療機構將醫療資訊系統的營運委託給業者時之責任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只要在契約中規定,醫療機構就能完全免除對病人的責任
- 因為由受託業者進行安全管理,所以不需要在契約中訂定責任分界點
- 即使委託,對病人的最終責任仍由醫療機構承擔
- 只要委託,資訊外洩時對病人的說明責任就移轉給受託業者
正確答案
C. 即使委託,對病人的最終責任仍由醫療機構承擔安全管理指引指出,即使委託系統的營運或維護,對病人的說明責任與管理責任等最終責任仍由醫療機構承擔。正因如此,必須在委託契約中明確責任分界點並監督受託方。說明責任不會移轉給業者,也不能以契約免除對病人的責任。
第14題 | 勒索軟體對策
醫療機構中作為勒索軟體對策的備份思考方式,下列何者適當?
- 在離線或不可改寫的區域,保管多個世代的備份
- 為加快復原,備份與正式伺服器放在同一區域、常時連線且只保管1個世代
- 未與外部網路連接的系統不需要備份
- 只要有備份,就不需要調查感染途徑或採取再發防止對策
正確答案
A. 在離線或不可改寫的區域,保管多個世代的備份常時連線的備份可能連同本體一起被勒索軟體加密,因此在離線或不可改寫的區域保管多個世代才是適當的。僅靠網路隔離仍可能經由維護用線路或USB隨身碟感染,因此備份仍屬必要;復原後也要求查明原因與防止再發。
第15題 | 非常時因應
關於醫療機構資訊系統之非常時因應(BCP)的思考方式,下列何者適當?
- 系統故障發生後,在復原之前不進行與診療有關的紀錄
- 預先訂定切換為紙本作業的程序,並於平時進行演練
- 只要有取得備份,就不需要把復原程序文書化
- BCP只以自然災害為對象,不包含網路攻擊
正確答案
B. 預先訂定切換為紙本作業的程序,並於平時進行演練為了在非常時也能持續診療,要求預先訂定切換為紙本作業的程序與復原程序,並以演練確認其實效性。BCP的對象不只災害,也包含勒索軟體等網路攻擊造成的系統停止;即使有備份,仍須整備復原程序。故障期間也要以紙本等持續診療的紀錄。
第16題 | 第7.0版的新篇
在令和8年6月發布的醫療資訊系統安全管理相關指引第7.0版中,新加入的篇章是下列何者?
- 稽核篇
- 維護受託機構篇
- 病人篇
- 雲端服務篇
正確答案
B. 維護受託機構篇第7.0版在第6.0版的概說篇、經營管理篇、企劃管理篇、系統營運篇4篇之外,新加入了以受託醫療機構系統維護之業者為對象的維護受託機構篇,成為5篇構成。並未設置雲端服務篇、稽核篇、病人篇這些篇章。
第17題 | 需特別關照個資
下列何者屬於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的需特別關照個人資料(要配慮個人情報)?
- 病人的病史
- 病人的收入
- 病人的國籍
- 病人的電話號碼
正確答案
A. 病人的病史需特別關照個人資料 (要配慮個人情報, yohairyo kojin joho) 是為避免產生不當歧視或偏見而需特別關照的資訊,除病史外,人種、信仰、社會身分、犯罪經歷等屬之,政令又加入健康檢查等的結果與診療、調劑的資訊。電話號碼、國籍、收入可能是個人資料,但不屬於需特別關照個人資料。
第18題 | 特別關照的處理
關於需特別關照個人資料之處理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醫療機構處理時,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用
- 只要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申報,就能以選擇退出方式提供給第三者
- 取得時原則上需要事先取得本人的同意
- 即使有本人的同意也不能取得
正確答案
C. 取得時原則上需要事先取得本人的同意取得需特別關照個人資料原則上需要事先取得本人同意,以選擇退出(opt-out)方式提供給第三者即使申報也不被允許。醫療機構也是個人資料處理業者,受法律適用。取得本人同意即可取得;就診療通常必要的範圍,指引上也揭示了默示同意的思考方式。
第19題 | 匿名與假名
關於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匿名加工資訊與假名加工資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匿名加工資訊即使與其他資訊比對後能識別特定個人的狀態也可以
- 假名加工資訊是被加工成即使與其他資訊比對,在技術上也不可能復原原本個人資料的資訊
- 匿名加工資訊被加工成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也無法復原,在公布等義務之下可不經本人同意提供給第三者
- 假名加工資訊即使未取得本人同意,也可以自由提供給第三者
正確答案
C. 匿名加工資訊被加工成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也無法復原,在公布等義務之下可不經本人同意提供給第三者匿名加工資訊是加工成無法識別個人也無法復原的資訊,只要遵守公布項目等義務,即可不經同意提供給第三者。假名加工資訊是加工成只要不與其他資訊比對就無法識別的資訊,雖不要求到不可復原的程度,但原則上不能提供給第三者,設想用於組織內部的分析利用。
第20題 | 個人識別符號
下列何者屬於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的個人識別符號?
- 病人的姓名與住址
- 公共醫療保險被保險人證的記號、號碼
- 病人的出生年月日與性別
- 病人的行動電話號碼與電子郵件地址
正確答案
B. 公共醫療保險被保險人證的記號、號碼個人識別符號是政令等規定之單憑該符號即可識別特定個人的符號,除公共醫療保險被保險人證的記號、號碼外,DNA鹼基序列等把身體特徵資料化的符號、My Number、護照號碼等屬之。姓名與出生年月日是可能識別個人的記述,與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一樣,並未被定為個人識別符號。
第21題 | 次世代基盤法
關於日本次世代醫療基盤法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規定醫療機構為研究提供醫療資訊時,必須取得本人書面同意的法律
- 廢止個人資料保護法、把醫療領域個人資料保護一元化的法律
- 規定由獲得國家認定的業者向醫療機構等蒐集醫療資訊並匿名加工,提供給研究開發使用之機制的法律
- 規定只要申報,任何民間企業都能實施匿名加工醫療資訊製作事業的法律
正確答案
C. 規定由獲得國家認定的業者向醫療機構等蒐集醫療資訊並匿名加工,提供給研究開發使用之機制的法律次世代醫療基盤法 (次世代医療基盤法, Jisedai Iryo Kiban-ho) 規定由滿足高度安全管理能力等基準、獲得國家認定的認定匿名加工醫療資訊製作業者,把醫療資訊匿名加工後提供給研究開發的機制。醫療機構的提供可採通知與選擇退出方式,並非一定需要書面同意。它不是取代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法律,業者需要的也不是申報而是認定。
第22題 | 提供的方式
依據次世代醫療基盤法,關於醫療機構向認定匿名加工醫療資訊製作業者提供醫療資訊之方式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事先通知本人,只要本人或遺族未要求停止即可提供
- 必須由醫療機構自行完成匿名加工後才能提供
- 一旦被視為同意提供,即使本人要求也不能停止提供
- 醫療資訊包含需特別關照個人資料,因此完全不能提供給認定業者
正確答案
A. 事先通知本人,只要本人或遺族未要求停止即可提供次世代醫療基盤法允許採取事先通知本人、只要本人(或遺族)未要求停止即可向認定業者提供醫療資訊的選擇退出方式,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禁止需特別關照個人資料以選擇退出方式提供之規定的特例。本人隨時可以要求停止。進行匿名加工的是認定業者,並不是由醫療機構加工後才提供的機制。
第23題 | 利用目的的公布
「醫療與照護相關業者妥善處理個人資料指引」的思考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 只要以院內公告等方式公布利用目的,診療通常必要範圍的利用可視為已取得默示的同意
- 即使是依據法令的情形,向第三者提供也一定需要本人的同意
- 個人資料的利用目的,只要在病人提問時說明即可
- 即使是檢驗外部委託等診療通常必要範圍的利用,每次利用都必須取得書面同意
正確答案
A. 只要以院內公告等方式公布利用目的,診療通常必要範圍的利用可視為已取得默示的同意該指引指出,只要以院內公告等易懂方式公布利用目的且本人未保留意見,診療與診療報酬申報等通常必要範圍的利用與提供,可視為已取得默示的同意。利用目的必須主動公布而非等待提問,通常必要範圍不要求逐一書面同意。依據法令的情形屬於可不經本人同意向第三者提供的例外。
第24題 | DWH的優點
解析醫院資訊系統的資料時,利用資料倉儲(DWH)的優點是下列何者?
- DWH會成為診療紀錄的正本,能履行法定保存的義務
- 可以在不對業務資料庫造成負荷的情況下,抽取分析用的資料
- 醫囑輸入等日常業務畫面的回應會變快
- 只要使用DWH,就不需要缺失值與離群值的前處理
正確答案
B. 可以在不對業務資料庫造成負荷的情況下,抽取分析用的資料DWH是把業務系統的資料複製並依時間序列累積的分析用基盤,優點是能在不對業務資料庫造成負荷的情況下進行抽取與統計。它不會加快業務系統的回應,也不作為診療紀錄的正本承擔法定保存。即使是DWH中的資料,缺失值與離群值等的前處理仍然必要。
第25題 | 缺失值的處理
醫療資料解析中缺失值的處理,下列何者適當?
- 確認缺失發生的理由,依解析的目的決定排除或補值等處理
- 含有缺失值的項目,不論缺失的理由一律排除在解析對象之外
- 缺失是隨機發生的,因此可以直接忽略並統計
- 把缺失值全部視為0,直接進行統計
正確答案
A. 確認缺失發生的理由,依解析的目的決定排除或補值等處理缺失因未輸入或未實施檢驗等各種理由而發生,其發生方式未必是隨機的(例如有些檢驗越是重症病人越常被測量)。確認理由之後,依目的決定排除、補值等處理才是適當的。視為0、一律排除、忽略等機械式處理,都可能扭曲統計結果。
第26題 | 離群值的處理
醫療資料解析中離群值的處理,下列何者適當?
- 只要含有1個離群值的資料集,就不能用於解析
- 確認是輸入錯誤還是實際的異常值之後,再決定處理方式
- 不經確認就自動把離群值替換為平均值
- 離群值必定來自輸入錯誤,發現後全部刪除
正確答案
B. 確認是輸入錯誤還是實際的異常值之後,再決定處理方式離群值有單位弄錯等輸入錯誤的情形,也有實際發生之異常值的情形。在醫療資料中,真正的異常值可能具有重要的臨床意義,因此要先確認原因,再判斷修正、排除或保留。斷定必為錯誤而刪除,或機械式地替換為平均值,會導致錯誤的結果。即使有離群值,只要妥善處理仍可解析。
第27題 | 身分歸戶
關於醫療資料前處理中「身分歸戶(名寄せ)」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以統計手法補全缺失的值
- 同一人存在多個病人ID或寫法不一的紀錄時,加以比對並整合為同一人的資料
- 為使特定個人無法被識別,刪除或替換姓名、住址等識別項
- 把病人的一覽表依姓名的五十音順序重新排列整理
正確答案
B. 同一人存在多個病人ID或寫法不一的紀錄時,加以比對並整合為同一人的資料身分歸戶 (名寄せ, nayose) 是把因重複登錄的病人ID或姓名寫法不一而分散的同一人紀錄加以比對、整合的作業,左右以病人為單位之解析的正確性。刪除識別項屬於匿名化、假名化的加工,重新排列只是排序,缺失值的補全是與身分歸戶不同的前處理。
第28題 | DWH
關於醫院資料倉儲(DWH)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直接執行日常診療業務輸入處理的核心業務系統
- 為了分析而從各系統彙集、累積資料,並依時間序列保有的資料庫
- 進行員工薪資計算與出勤管理的系統
- 保管醫用影像、供院內終端機查閱的系統
正確答案
B. 為了分析而從各系統彙集、累積資料,並依時間序列保有的資料庫DWH(資料倉儲)是從電子病歷、醫事會計等各系統彙集、累積資料,為了分析而依時間序列保有的資料庫。執行日常輸入處理的是核心業務系統,醫用影像的保管是PACS,薪資計算是人事薪資系統,都不是DWH的說明。依目的切出的部分集合稱為資料市集(data mart)。
第29題 | 資料的特性
將醫院資訊系統的資料用於醫療經營分析或醫療品質評估時,對其特性的理解下列何者正確?
- 診療報酬明細書資料包含所有檢驗結果的數值
- 診療報酬明細書的病名包含為申報而登載的病名,未必與確定診斷一致
- DPC資料是與診療報酬制度無關而蒐集的研究專用資料
- 醫院資訊系統的資料是為解析目的而設計的,抽取後可直接用於分析
正確答案
B. 診療報酬明細書的病名包含為申報而登載的病名,未必與確定診斷一致明細書病名包含為了診療報酬申報而登載的病名,未必與確定診斷一致,統計疾病時需要注意。明細書中雖有檢驗的執行資訊,但不含結果數值。DPC資料是與DPC/PDPS這一診療報酬制度相關的出院病人調查資料;醫院資訊系統的資料是為業務目的而記錄的,因此前處理與品質確認不可或缺。
第30題 | 二次利用的留意
把醫院資訊系統累積的資料二次利用於臨床研究時,下列何者不是適當的留意點?
- 利用於研究時,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制與研究倫理指針等相關框架
- 考量診療報酬修訂等伴隨的主檔與代碼修訂的履歷
- 明確定義對象病人、對象期間、排除條件之後再抽取
- 電子病歷的資料是為研究目的而設計的,抽取的資料可直接用於解析
正確答案
D. 電子病歷的資料是為研究目的而設計的,抽取的資料可直接用於解析電子病歷的資料是為診療這項業務而記錄的真實世界資料,並非為研究目的而設計,因此未經缺失值、離群值、身分歸戶等前處理與品質確認,不能直接用於解析。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制與研究倫理、明確化抽取條件、考量代碼修訂履歷,都是二次利用時必要且適當的留意點。
練習:作答本頁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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