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inoya 學習室 證照 Cloud / AI / Python 合格實驗室 AI的社會應用與法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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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 · Cloud / AI / Python 合格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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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題 | CRISP-DM
資料分析專案的標準進行方式CRISP-DM中,最初的階段所包含的內容是哪一項?
調查手邊資料的品質與分布,掌握其傾向 進行缺失值處理與特徵量的製作,整理成可供學習的形式 釐清要解決的業務課題,以及可稱為成功的判斷基準 把建立好的模型整合進業務系統中並運用 正確答案 C. 釐清要解決的業務課題,以及可稱為成功的判斷基準 CRISP-DM由業務理解、資料理解、資料準備、建模、評估、部署這6個階段構成。最初是業務理解,決定要解決的業務課題,以及怎樣才算成功的判斷基準。調查資料品質與分布是資料理解,缺失值處理與特徵量製作是資料準備,整合進業務系統則屬於部署階段。這6個階段不只是單向流動,還會回到前一階段反覆進行,呈現為一個循環,這一點也值得掌握。
第2題 | PoC
AI專案中PoC的定位,下列何者最恰當?
在進入正式開發前,先小規模嘗試以確認可行性與效果的工程 為訓練資料標上正解標籤的作業,訂定基準後推進的工程 把完成的模型部署到正式環境,持續進行監控與重新訓練的工程 把業務流程本身回溯到目的重新設計,以提高生產力的工程 正確答案 A. 在進入正式開發前,先小規模嘗試以確認可行性與效果的工程 PoC即概念驗證,是在投入正式開發之前先小規模製作嘗試,確認用該資料能否得到所需精確度、若能達到又是否能讓業務順利運作的工程。由於目的不是製作完成品,若不在開始前先訂好前進的條件與撤退的條件,就會不斷重複做不出成果的嘗試。部署後持續監控與重新訓練的是MLOps,標上正解標籤的作業是標註,重新設計業務流程本身的則是BPR,這些都是與PoC不同的工程。
第3題 | 標註
機器學習資料準備過程中所進行的標註,下列說明何者恰當?
從蒐集到的資料中去除缺失值與離群值,整理分布 把蒐集到的大量文章整理彙整成語言處理用的資料集合 把蒐集到的資料分成訓練用與驗證用,整理成可測量效能的形式 在蒐集到的資料上,以人工方式加上作為學習正解的標籤或區域資訊 正確答案 D. 在蒐集到的資料上,以人工方式加上作為學習正解的標籤或區域資訊 標註是在原始資料上以人工方式加上正解標籤或區域資訊的作業,是監督式學習不可或缺的環節。若標註標準因作業人員而異,模型效能的上限就會因此被限制住,因此作業指示書與品質檢查的設計是關鍵。把大量文章蒐集整理而成的是語料庫,分成訓練用與驗證用、以及缺失值與離群值的處理,則是資料準備中的其他作業,都不是加標籤這個行為本身。
第4題 | 資料洩漏
起因於訓練資料處理方式的資料洩漏,下列說明何者最恰當?
驗證用資料過少,導致測得的精確度本身變得不穩定的現象 預測時點原本無法取得的資訊混入了訓練,導致效能看起來不當地高的現象 過度配合訓練資料,導致對未知資料的表現變差的現象 特徵量的維度過度增加,導致所需資料量急遽膨脹的現象 正確答案 B. 預測時點原本無法取得的資訊混入了訓練,導致效能看起來不當地高的現象 資料洩漏是指,在進行預測的時間點本來無法取得的資訊,混入了訓練資料中,導致驗證時的精確度遠比實際能力更高的現象。像是在解約預測中放入解約手續受理日、把前處理的平均值或標準差用包含驗證資料在內的整體來計算、或是不考慮時間順序、隨機分割時間序列資料,都會造成這種情況。過度配合訓練資料是過度擬合,其原因不在於「使用了不該用的資訊」,而在於「配合過頭」。維度增加導致所需資料量膨脹的是維度的詛咒,兩者的原因都與資料洩漏不同。
第5題 | MLOps
AI系統運用中MLOps的想法,下列何者最恰當?
部署後也持續監控資料與精確度,讓重新訓練與重新部署持續循環 從雲端租借訓練所用的運算資源,只依實際使用量支付費用 把開發環境整合成容器,讓正式環境也能重現相同環境 在部署到正式環境前,先確認一次模型的精確度符合要求 正確答案 A. 部署後也持續監控資料與精確度,讓重新訓練與重新部署持續循環 MLOps是這樣一種想法:不把部署模型當成終點,而是持續監控輸入資料的分布、預測的傾向、乃至業務指標,一旦出現落差就更新訓練資料重新製作模型,再次部署,把這樣的循環當作機制持續運轉。因為世界會改變,輸入的傾向也會跟著改變,精確度會在不知不覺間下降,因此只確認一次是不夠的。租借運算資源是雲端的使用,把執行環境整合以便重現則是Docker的角色,兩者雖是支撐MLOps的工具,但本身並不是MLOps的定義。
第6題 | BPR
與導入AI一併討論的BPR,其內容下列何者恰當?
召集業務負責人,聽取對AI的需求 蒐集業務資料,整理成AI可供學習的形式 回溯到目的,把業務流程本身重新設計 在維持既有業務程序的前提下,把部分作業替換為AI 正確答案 C. 回溯到目的,把業務流程本身重新設計 BPR即企業流程再造,指的不是局部改善既有業務程序,而是回溯到「這項業務是為了什麼」,把流程本身重新設計的作為。若在保留既有程序的情況下疊加AI,有時只會增加人工謄寫AI輸出結果的工序,而看不出效果,AI導入的成敗,往往取決於這一點而非精確度。聽取需求屬於掌握利害關係人需求的範疇,整理成可供學習的形式屬於資料準備,兩者都不是業務流程再設計本身。
第7題 | 開發的進行方式
被認為難以直接把瀑布式開發套用於AI開發的理由,下列何者最恰當?
開發所用的程式語言與函式庫選項眾多,標準化尚未推進 參與開發的職種眾多,難以決定工程的分工方式 在實際訓練之前無法得知能達到的精確度,因此無法事先固定需求 訓練所需運算資源的調度耗費時間,導致工程無法按預定進行 正確答案 C. 在實際訓練之前無法得知能達到的精確度,因此無法事先固定需求 瀑布式開發是從需求定義開始依序固定各工程、以不回頭為前提推進的方式。然而AI開發具有「不實際訓練看看就不知道能達到什麼精確度」的性質,因此無法事先確定成果物與需求。於是探索與PoC的階段會採取以短週期反覆進行的敏捷形式,等精確度有了眉目後,再固定正式開發工程的做法便應運而生。這種性質也直接影響到開發委託該採用承攬契約還是準委任契約的契約設計。
第8題 | Docker
在AI開發中使用Docker的主要目的是哪一項?
把包含函式庫在內的執行環境整合起來,讓在其他環境也能以相同狀態運作 把訓練完成的模型,以能透過HTTP從其他系統呼叫的形式公開 把訓練過程與執行結果連同說明文一起留存為一份文件 在需要的時間內租用大量運算資源,用完就歸還 正確答案 A. 把包含函式庫在內的執行環境整合起來,讓在其他環境也能以相同狀態運作 Docker是把包含應用程式與函式庫的執行環境整合成容器的技術。由於相同的容器可以在開發機與正式環境上運作,因此能減少因版本差異造成「在自己的環境明明可以動」這類落差。把過程與結果連同說明文留存為一份文件的是Jupyter Notebook,做成可透過HTTP呼叫的形式是Web API,只在需要的時間內租用運算資源則是雲端的使用,這些都是AI開發中使用的其他工具。
第9題 | 語料庫
自然語言處理領域所說的語料庫,下列說明何者恰當?
為研究或開發廣泛公開的圖像或語音資料集合 把文章切分為單字並判定詞性的形態素解析處理集合 為語言處理蒐集並整理而成的大量文章資料集合 為以向量表示單字而訓練出的權重參數集合 正確答案 C. 為語言處理蒐集並整理而成的大量文章資料集合 語料庫是指為自然語言處理而蒐集並整理的大量文章資料。依用途不同,有時也會附上詞性或句法資訊。一般為研究或開發而公開的資料集合是開放資料集,也包含圖像與語音,並不限於文章。單字的向量表示是學習的成果物,並非資料的集合;形態素解析則是處理文章的一種手法,兩者的定義都與語料庫不同。順帶一提,語料庫也有授權與使用條款,能否商用或再散布須個別確認。
第10題 | 與外部的合作
AI開發脈絡下所說的開放式創新,下列說明何者最恰當?
運用公開的資料集,以減少蒐集資料的工夫 把開發完成的模型與原始碼,以任何人都能使用的形式免費公開 從公司內各部門召集人員,建立跨部門的開發體制 積極引入外部的技術、知識與人才,創造新的價值 正確答案 D. 積極引入外部的技術、知識與人才,創造新的價值 開放式創新是不侷限於自家公司內部的研究開發、積極引入外部技術、知識與人才以創造價值的想法。課綱把它與產學合作、以及和其他企業或其他業種的合作並列在同一個中項目,與大學等研究機構的共同研究、或與擁有自家所沒有之資料與通路的對象組合,都是實現的手段。把成果物免費公開屬於開放原始碼的想法,方向與引入外部資源正好相反。公司內跨部門體制與運用公開資料集,都不是指與公司外部主體合作本身。
第11題 | 加工資訊的區別
個人資訊保護法中匿名加工資訊與假名加工資訊的差異,下列何者正確?
兩者只要有本人同意就能提供給第三方,沒有同意就不能提供 匿名加工資訊未經本人同意不能提供給第三方,假名加工資訊則可以提供 兩者不論加工程度如何,一律禁止提供給第三方 匿名加工資訊未經本人同意也能提供給第三方,假名加工資訊原則上不行 正確答案 D. 匿名加工資訊未經本人同意也能提供給第三方,假名加工資訊原則上不行 匿名加工資訊是經過加工使特定個人無法被識別、且原始個人資訊也無法還原的資訊。由於已加工到這種程度,只要辦理規定手續,就能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提供給第三方。另一方面,假名加工資訊是加工到若不與其他資訊對照就無法識別特定個人的程度,例如刪除姓名,加工手續較輕、能保留分析價值,但相對地原則上不能提供給第三方,設想的是在事業者內部作分析使用。可以這樣記憶:加工程度越輕,就越不能對外提供,比較不容易搞混。
第12題 | 個人識別符號
關於個人資訊保護法中個人識別符號的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護照號碼或臉部辨識資料等,單獨就被視為個人資訊 只有與姓名組合,才會被視為足以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 只有在取得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才會被視為個人資訊 取得時點不算數,做成資料庫後才成為個人資訊 正確答案 A. 護照號碼或臉部辨識資料等,單獨就被視為個人資訊 個人識別符號包括指紋資料、臉部辨識資料、將DNA鹼基序列轉換而成的符號等身體特徵資料,以及My Number(日本個人編號)、護照號碼、駕照號碼等分配給個人的號碼。這些單獨就屬於個人資訊,因此「沒有姓名就不是個人資訊」的理解是錯誤的。是否屬於個人資訊,也不是由取得時是否有同意來決定,更不是做成資料庫後才變成個人資訊。順帶一提,經系統性整理、能夠檢索的狀態稱為個人資料,會被課以額外的義務。
第13題 | GDPR
關於GDPR的定位,下列何者正確?
是國際機構提出的指導方針,對各國沒有法律拘束力 是為了將日本的個人資訊保護法做國際擴展而制定的規則 是歐盟的規則,只適用於在歐盟境內設有據點的事業者 是歐盟的規則,也可能適用於歐盟境外的事業者 正確答案 D. 是歐盟的規則,也可能適用於歐盟境外的事業者 GDPR是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是與日本個人資訊保護法不同、屬於歐盟的法令。其特色在於具有域外適用效力,只要有向歐盟境內的人提供商品或服務、或是監控歐盟境內人士行為等情事,即使是在日本國內開發的事業者也可能適用。因此不能只憑據點是否在歐盟來判斷是否為適用對象。它也並非日本法律的擴展,也不是沒有拘束力的方針,這些都值得留意。
第14題 | 第30條之4
著作權法第30條之4規定在何種情況下,可未經著作權人許諾使用著作物?
使用目的不是為了自己或他人享受著作物所表現的思想或情感的情況 要使用的著作物份量,僅佔整體極小一部分的情況 要使用的著作物已在網際網路上免費公開的情況 使用目的並非營利,僅限於學術研究的情況 正確答案 A. 使用目的不是為了自己或他人享受著作物所表現的思想或情感的情況 著作權法第30條之4規定,若使用目的不是為了自己或他人享受著作物所表現的思想或情感,可在必要限度內使用著作物。所謂享受,是指透過鑑賞著作物所表現的思想或情感,獲得知性或精神上的滿足,機器學習時將其作為資料讀入的行為,被歸類為不屬於此類。同條第2款明確列出資訊解析,訓練用資料的製作與訓練即定位於此。是否免費公開、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份量多寡,都不是這項條文所規定的要件。
第15題 | 但書
關於為AI訓練而使用著作物,對著作權法第30條之4的理解,下列何者正確?
只有在有償購入著作物的情況下,才被允許為訓練而使用 只要是為了訓練而使用,任何情況都不會有損著作權人的利益 若會不當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就不適用此規定 只要訓練合法,即使生成物與既有著作物相似,也不構成侵權 正確答案 C. 若會不當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就不適用此規定 第30條之4設有但書:若依該著作物的種類與用途、以及使用的態樣來看,會不當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則不適用此限。因此不能說「只要是為了AI訓練,任何使用方式都自由」。例如,若不購買為資訊解析而銷售的資料庫,直接複製後用於訓練,就會損及該資料庫的市場,被認為適用但書。此外,即使訓練這個輸入階段合法,若生成物與既有著作物相似,在生成或利用這個輸出階段,仍會另外產生著作權侵權的問題。輸入與輸出是分別評估的。是否有償購入,並不是決定此條文是否適用的判斷基準。
第16題 | 生成物的著作權
關於AI生成物的著作物性,最接近目前已確立想法的是哪一項?
所使用服務的提供者,當然會取得著作權 既然是AI輸出的東西,就不可能被認定為著作物 依是否認可存在人類的創作性貢獻,而個別判斷 下達生成指示的人,永遠都會被認可擁有著作權 正確答案 C. 依是否認可存在人類的創作性貢獻,而個別判斷 著作權是保護人類創作性表現的制度,因此僅由AI自動輸出的東西並不構成著作物。另一方面,若人類的參與程度足以說是賦予了表現上的本質特徵,就有被認定具有著作物性的餘地。判斷的關鍵在於創作性貢獻,指示與試錯的具體程度、對生成物的選擇或修改程度等,會被個別檢視。因此,「永遠不會是著作物」的理解,以及「下指示的人永遠享有權利」的理解,都是錯誤的。此外,除著作權法外,所使用服務的使用條款有時也會另外規定生成物的處理方式,兩者都需要確認。
第17題 | 職務發明
專利法中職務發明的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只要在工作規則等規定,就能歸屬雇主,員工可獲得相當的利益 即使是作為職務所完成的發明,也沒有讓權利歸屬雇主的餘地 權利永遠歸屬雇主,不能在工作規則中另作規定 即使權利歸屬於雇主,也不需要對員工支付利益 正確答案 A. 只要在工作規則等規定,就能歸屬雇主,員工可獲得相當的利益 職務發明是指員工作為職務所完成的發明。取得專利的權利原則上歸屬於作為發明人的員工,但只要事先在工作規則等規定,也能使其自發生之時起就歸屬雇主。在此情況下,員工被認可擁有獲得相當金錢及其他經濟上利益的權利,並非可以無償剝奪權利的制度。此外,權利也並非永遠歸屬雇主、亦非完全沒有歸屬雇主的餘地,是否訂有規定會改變處理方式,這正是重點所在。
第18題 | 營業秘密
不正競爭防止法中作為營業秘密受保護的要件組合是哪一項?
秘密管理性、有用性、進步性 秘密管理性、有用性、非公知性 有用性、新穎性、進步性 秘密管理性、新穎性、非公知性 正確答案 B. 秘密管理性、有用性、非公知性 營業秘密的3項要件為:作為秘密受到管理(秘密管理性)、屬於對事業活動有用的技術或營業資訊(有用性)、未被公開知悉(非公知性),須同時滿足這3項才受到保護。新穎性與進步性是取得專利的要件,並非營業秘密的要件。專利是以公開內容換取獨佔的制度,相對地營業秘密則是靠不公開來保護的制度,因此像已訓練模型的權重或前處理的巧思這類不想公開的資訊,就要靠營業秘密來保護。
第19題 | 限定提供資料
關於不正競爭防止法的限定提供資料,下列何者正確?
是以已申請專利但未獲登記的技術資訊為對象的分類 在滿足營業秘密3項要件的基礎上,還要加上已登記的資訊為對象 是以不提供給任何人、只在自家公司內部保管的資訊為對象的分類 以事業形式提供給特定對象、經電磁方式相當程度累積並受管理的資料為對象 正確答案 D. 以事業形式提供給特定對象、經電磁方式相當程度累積並受管理的資料為對象 限定提供資料是指以事業形式提供給特定對象、以電磁方式相當程度累積並受管理的資訊。這是為保護資料買賣或共享等交易而設的分類,其意義在於即使未完全滿足營業秘密的3項要件,也可能受到保護。因為既然要提供給多方對象,就不一定能嚴格滿足非公知性。只在自家公司內部作為秘密封閉保管的資訊,屬於營業秘密的保護範疇,這項分類也與專利的申請或登記與否無關。
第20題 | 開發的契約
AI開發委託中,承攬契約與準委任契約的差異,下列何者正確?
承攬契約約定完成工作,準委任契約則以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履行 承攬契約是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契約,準委任契約是約定完成的契約 兩者都是約定成果物完成的契約,差異只在於保證的精確度水準 兩者都是不約定完成的契約,差異只在於支付報酬的時期 正確答案 A. 承攬契約約定完成工作,準委任契約則以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履行 承攬契約是約定完成工作的契約,若未完成就無法請求報酬,且對不符合契約內容的成果物負有責任。準委任契約是委託處理事務的契約,約定的不是完成,而是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執行業務。由於AI開發要實際訓練過才知道能達到的精確度,因此常見的做法是:探索與PoC階段採準委任契約,規格已固定的實作工程則採承攬契約。日本經濟產業省的AI・資料使用相關契約指引,也提出了分階段簽約的模式。
第21題 | 硬法
硬法(Hard Law)與軟法(Soft Law)的區別,下列何者正確?
硬法指具強制力的法令,軟法指不具拘束力的規範 硬法指帶有罰則的法令,軟法指不帶罰則的法令 硬法指國際間的約定,軟法指國內的法令 硬法指新制定的法令,軟法指古老的慣例 正確答案 A. 硬法指具強制力的法令,軟法指不具拘束力的規範 硬法是由國家制定、違反時會受到強制力約束的法令,個人資訊保護法或著作權法都屬於此類。軟法則是像指引、業界自主規範、企業行為準則這樣,不具法律拘束力的規範。軟法並非法令,因此「有罰則的法令與無罰則的法令」這種切分方式並不適用。這也不是國內與國際的區別,也不是新舊的區別。在技術變化快速的領域,常見的做法是先以軟法指出方向,再把有必要的部分制定為法令,日本的AI政策基本上就是以軟法為中心。
第22題 | 風險因應
在AI法規或公司內部因應中所說的風險基礎方法,其想法是哪一項?
一旦確認有風險,就一律停止該用途的服務提供 列舉可能設想到的風險後,對所有用途課以相同水準的對策 把風險評估交給使用者判斷,事業者只負責提供資訊 依用途所帶來的風險大小,改變因應或法規的強度 正確答案 D. 依用途所帶來的風險大小,改變因應或法規的強度 風險基礎方法是依AI用途所帶來的風險大小,改變法規或因應強度的想法。即使是同樣的臉部辨識技術,用於解鎖裝置畫面與用於公共空間的常態監控,對人所造成的影響截然不同。若不分用途一律施加嚴格法規,就會連害處小的用法也一併擋下;若一律放寬,則會放任害處大的用法。因此,對影響大的用途課以較重的義務,對影響小的用途則予以較輕的處理。在事業者一方,也會依風險高低把公司內部的AI專案分類,只把高風險的案件送去嚴格審查,運用相同的想法。
第23題 | 設計時的考量
關於隱私保護設計(Privacy by Design)的想法,下列何者最恰當?
限定處理個人資訊的負責人,只讓有權限者能查閱 從企劃或設計階段起,就把隱私保護機制納入其中 依使用者的要求,公開所蒐集資料的用途 在問題發生後才調查原因,事後才追加必要的對策 正確答案 B. 從企劃或設計階段起,就把隱私保護機制納入其中 隱私保護設計是這樣一種想法:不是等問題發生後才追加對策,而是從企劃或設計階段起,就把隱私保護納入其中。不蒐集資料的設計、在必要期間內刪除、以無法識別身分的形式處理,這些判斷若越晚導入,費用就會越高。公開用途或限制查閱權限,本身雖是正確的做法,但缺乏「何時導入」的觀點,因此不能算是這個想法的說明。它與從設計階段就納入資安對策的資安保護設計(Security by Design)是成對的概念。
第24題 | 代理變數
即使從訓練資料中去除敏感屬性,仍可能殘留不公平的輸出。其主要原因是哪一項?
郵遞區號等其他特徵量,會取代被去除之屬性發揮作用 即使去除屬性,仍會用含有該屬性的其他資料重新訓練 去除屬性會使資料量減少,導致模型精確度本身下降 去除屬性這個處理本身,會扭曲資料的分布 正確答案 A. 郵遞區號等其他特徵量,會取代被去除之屬性發揮作用 取代敏感屬性發揮作用的特徵量,稱為代理變數。郵遞區號透過居住地區,與種族或所得有強烈相關,畢業學校或社團活動經歷有時也與性別相關。只要這類特徵量仍然存在,即使把性別欄或種族欄從輸入中拿掉,模型仍會間接學到相同的歧視。因此,公平性的確認不應是刪除輸入項目,而應是把輸出依屬性彙整、測量其差異。此外,公平性的定義有讓各屬性的通過率一致、讓錯誤率一致等多種,一般而言無法同時滿足所有定義,因此需要依用途選擇要採用哪一種定義並加以說明。
第25題 | 對抗式輸入
關於對抗式攻擊(Adversarial Attack / Adversarial Examples)的說明,下列何者恰當?
在輸入中加入人類察覺不到的微小變化,引發誤判 進行大量查詢以蒐集輸出,在自己手上做出功能相同的模型 對已發布模型的參數動手腳,植入特定行為 在訓練資料中混入經過動手腳的資料,扭曲訓練結果 正確答案 A. 在輸入中加入人類察覺不到的微小變化,引發誤判 對抗式攻擊是在輸入中加入人眼幾乎察覺不到的微小變化,使運行中的模型做出錯誤判斷的攻擊。它瞄準的是推論階段,並不會改寫模型本身。在訓練資料中混入動過手腳的資料以扭曲訓練結果的是資料汙染,瞄準的是訓練階段。大量查詢以重現同等模型的是模型竊取,對模型參數或發布物動手腳的則是模型汙染,兩者瞄準的時間點與對象各不相同。針對任何一種攻擊的防範,都要依從設計階段就納入資安的資安保護設計想法來推進。
第26題 | 竊取的區別
在對AI的攻擊中,屬於模型竊取的是哪一項?
在訓練資料中混入動過手腳的資料,扭曲訓練結果 以輸出為線索,推估並取出訓練資料中所包含的資訊 對已發布模型的參數動手腳,讓特定輸入時行為改變 進行大量查詢以蒐集輸出,在自己手上重現出功能相同的模型 正確答案 D. 進行大量查詢以蒐集輸出,在自己手上重現出功能相同的模型 模型竊取是對目標模型輸入大量資料以蒐集輸出,在自己手上重現出功能相同模型的攻擊。被偷走的是模型本身,即使只是以公開API的形式提供,也可能成立。相對地,資料竊取是透過觀察輸出等方式,取出訓練資料中所包含資訊的攻擊,被偷走的是資料一方。在訓練資料中混入動過手腳資料的是資料汙染,對模型參數或發布物動手腳的則是模型汙染,前者瞄準訓練階段,後者瞄準訓練或發布階段。依「什麼被偷」「瞄準哪個時間點」來整理,就不容易搞混。
第27題 | 資訊的泡泡
被認為是由推薦演算法的最佳化所導致的現象是哪一項?
判斷的依據隱藏在內部,使人無法追溯理由 只有符合喜好的資訊被篩選出來呈現,其他資訊無法傳達到 意見相同的人之間反覆發言與共鳴,使該意見越來越強化 生成的偽造影像或音訊,被廣泛當作真的來接受 正確答案 B. 只有符合喜好的資訊被篩選出來呈現,其他資訊無法傳達到 過濾氣泡是指,推薦演算法依使用者的喜好篩選資訊,結果使該人像被泡泡包住一樣,只看得到自己喜歡的資訊的現象,原因在於演算法的最佳化。使用者本身並不會察覺自己正被篩選。意見相同的人在封閉空間中反覆發言與共鳴、進而深信該意見是唯一正確答案的是回聲室效應,其原因在於人有物以類聚的傾向。偽造影像或音訊被當作真的接受,是深偽與假新聞的話題;判斷依據無法追溯,是黑箱問題,這些都屬於不同中項目的話題。
第28題 | 偽造的影像
關於深偽(Deepfake)的說明,下列何者最恰當?
利用深度學習,從大量文章中彙整重點,做出簡短的文章 利用深度學習,將作為判斷依據的圖像區域可視化呈現 利用深度學習,製作出如同真實人物在說話般的影像或音訊 利用深度學習,重新生成並排列不存在人物的臉部照片 正確答案 C. 利用深度學習,製作出如同真實人物在說話般的影像或音訊 深偽是指利用深度學習,製作出彷彿真實存在的人物說著沒說過的話、做著沒做過的事的影像或音訊,以及這種生成物本身的技術與稱呼。其核心在於冒充真實人物,這與生成不存在人物的臉孔目的不同。它被用於毀謗名譽、詐騙、干預選舉,並大幅提升假新聞的說服力。作為對策,除了研究偵測技術外,也在推動於拍攝器材或生成階段就嵌入來歷資訊,使事後能驗證是否遭到竄改的方向。文章摘要與判斷依據的可視化,都不是濫用的話題。
第29題 | 來歷的記錄
關於確保AI透明性,保留資料來歷的目的,下列何者最恰當?
抑制訓練所用運算資源的消耗,降低所需費用 能追溯取得來源與加工過程,找到問題發生的原因 加快模型的推論速度,縮短回應所需的時間 增加可用於訓練的資料量,提升模型的精確度 正確答案 B. 能追溯取得來源與加工過程,找到問題發生的原因 資料來歷是指,哪些資料從何處取得、經過怎樣的加工後用於訓練的記錄。若沒有留下這些記錄,一旦輸出出現問題,就無法追溯到造成問題的資料,也無從修正或說明。透明性不僅是公開模型內部這麼簡單,還包含依對象說明「用途為何」「以什麼資料製作」「限制何在」。減少運算資源、加快推論速度、增加資料量,都不是記錄來歷的目的。此外,也應一併掌握可追溯性,也就是使人能夠追蹤「從哪些資料、經過哪個模型、得出哪個判斷」的機制。
第30題 | 倫理的檢核
關於AI治理中倫理評估的說明,下列何者恰當?
把公司對AI的處理方針整理成文件,對外呈現 在運用開始後,持續監看輸出的傾向與客訴的程序 在企劃階段,找出並評估可能設想到的影響或風險的程序 以獨立於負責部門的立場,確認是否依方針運用的機制 正確答案 C. 在企劃階段,找出並評估可能設想到的影響或風險的程序 倫理評估是在AI企劃階段,找出並評估可能設想到之影響或風險的程序,並依評估結果改變審查的嚴格程度。運用開始後監看輸出傾向與客訴的是監控,以獨立於負責部門的立場確認是否依方針運用的是對AI的稽核,把自家方針整理成文件對外呈現的則是AI政策,這些都是構成AI治理的其他要素。除此之外,還有在判斷關鍵處保留人類介入、使事後能重建模型的可重現性、以及能追溯判斷路徑的可追溯性,並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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